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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一费制”决不能“留口子”[评论]
盛大林
  为了取缔农村中小学不合理收费项目,严格控制收费标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从2004年开始将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即对学杂费、书本费由中央有关部门规定一个最高收费限额,除此之外,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2002年“一费制”收费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学年农村小学160元,农村初中26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浮动收费标准,上浮范围不得超过20%。(据《中国青年报》10月8日报道)  

  看到这个消息,相信很多家长都会喜不自禁,因为教育乱收费早已让无数家长苦不堪言。但我对此只是谨慎的乐观。  

  “一费制”其实并不新鲜了。此前,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中小学,已普遍推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而早在去年7月,某省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就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学从当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费制”。  

  当时,媒体报道说:“今后孩子读书只需缴纳一项明明白白的费用,再不受学校三天两头名目繁多的收费通知困扰了。”  

  然而,随着“一费制”收费标准方案的公布,家长们发现,原先很多名目的收费还要交。原来,该省文件的最后还有这么一条: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该省有关部门的两个文件执行。这两个文件规定,各地中小学可以向中小学生收取(或代收)择校费、校服费、练习本费、体检费、实验费和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的“活动费”。  

  顾名思义,“一费制”就是把所有费用集中到一起,一次性收取,此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而如果只是将几项常规的收费项目合并一下,而其他各种名目的收费照样可以存在,这样的“一费制”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该省的一些家长说,“一费制”所规定的书杂费、学杂费,只是孩子要交的费用中的小头,涨跌多少都不甚要紧,且这部分收费原先已有明确的规定,学校收得比较规范。他们更关心校服费、保险费、伙食费、择校费等费用,因为这些费用不仅不包含在“一费制”中,且没有统一标准,缺乏有效监管。  

  任何政策,包括规则、法律等,最忌的就是“留口子”,因为一旦留有“口子”,就等于“网开一面”,于是一些本应禁止的东西就会得其门而入。  

  我知道,在目前教育经费普遍偏少、一些学校的正常教学常常难以保证的情况下,要把必须的一切费用囊括在“一费”之中,确实比较困难。所以,留一个“口子”,目前在一些地方确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如果留了“口子”的话,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就必须把重点放在“口子如何开”上,比如严格“开口子”的程序,实施更加严密的监管等等。但政策制定者必须明白,“留口子”只能是权宜之计,政策的目标应该是逐步缩小直至消除“口子”———既然下决心根治教育乱收费,就必须从制度上彻底封住乱收费的大门;既然搞“一费制”,就应该“一费了之”。  

  “一费制”的初衷当然是好的。但好的动机并不一定有好的结果。既然“一费制”在此前已经遇到了一些具体而实际的问题,相信政策的制定者一定会有所考虑,并不断完善这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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