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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览表
普通高等学校学费

收费项目名称 规格等级 计量
单位
收费标准 相关文件 执行时间 备 注
“专升本”学生学费     按当年同类专业本科生标准缴纳学费外,另需一次性缴纳两年培养成本补偿费8000元。 鄂政办发[2000]128号 2000-07-05  
本科生学费 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资源环境等五类学科 每生每学年 一般专业学费3600元标准基础上上浮30% 鄂政办发[2000]128号 2000-07-05 学费标准上浮的专业数必须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以内。
本科生学费 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专业 每生每学年 按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75%收取 鄂政办发[2000]128号 2000-07-05 不再上浮
本科生学费 一般专业本科生 每生每学年 3600元 鄂政办发[2000]128号 2000-07-05 允许学校根据专业及人才需求情况上下浮动15%
本科生学费 艺术院校及部分高校的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 9000元 鄂政办发[2000]128号 2000-07-05 允许学校根据专业及人才需求情况上下浮动15%。
高职生学费 普通专科院校 每生每学年 4000元 鄂政办发[2000]128号 2000-07-05  
高职生学费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每生每学年 5500元 鄂政办发[2000]128号 2000-07-05  
高职生学费 一般本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每生每学年 5000元 鄂政办发[2000]128号 2000-07-05   
民办及其他形式院校学生学费   每生每学年 10000元 鄂政办发[2000]128号 2000-07-05 由社会资金独立举办或经省政府批准、由普通本科院校成立或帮助成立的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校舍、进行独立教学管理并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允许上浮30%,下浮不限。
专科生学费 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资源环境等五类学科 每生每学年 按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 鄂政办发[2000]128号 2000-07-05 学费标准上浮的专业数必须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以内。
专科生学费 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专业 每生每学年 按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75%收取 鄂政办发[2000]128号 2000-07-05 不再上浮
专科生学费 一般专业 每生每学年 按本科生学费3600元标准的75%收取 鄂政办发[2000]128号 2000-07-05 允许学校根据专业及人才需求情况上下浮动15%,学费标准上浮的专业数必须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以内。
专科生学费 艺术院校及部分高校的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 按本科生学费9000元标准的75%收取 鄂政办发[2000]128号 2000-07-05 允许学校根据专业及人才需求情况上下浮动15%

普通高中

收费项目名称 规格等级 计量
单位
收费标准 相关文件 执行时间 备 注
高中学费 一般高中,调节性计划学生 每生每学期 1000元 鄂政办发[2000]128号 2000-07-05 武汉市城区高中学费标准可适当上浮,具体标准由武汉市人民政府研究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高中学费 一般高中,指令性计划学生 每生每学期 350元 鄂政办发[2000]128号 2000-07-05 武汉市城区高中学费标准可适当上浮,具体标准由武汉市人民政府研究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高中学费 重点高中,调节性计划学生 每生每学期 1500元 鄂政办发[2000]128号 2000-07-05 武汉市城区高中学费标准可适当上浮,具体标准由武汉市人民政府研究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高中学费 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学生 每生每学期 500元 鄂政办发[2000]128号 2000-07-05 武汉市城区高中学费标准可适当上浮,具体标准由武汉市人民政府研究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收费项目名称 规格等级 计量
单位
收费标准 相关文件 执行时间 备 注
学费 少数紧俏专业和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学费 每学年 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鄂价费字[1999]229号 1999-09-01 此类专业应控制在学校招生专业总数的30%以内
学费 一般专业学费 每学年 最高不超过2400元 鄂价费字[1999]229号 1999-09-01  
住宿费       每生每年400元 鄂价费字[1999]229号 1999-09-01 学生在校期间所需生活用品购置费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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