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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1、幼儿教育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保育费
按隶属关系由县级及以上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困难班费
按隶属关系由县级及以上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代管费
按隶属关系由县级及以上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2、小学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杂费
城镇小学(含乡镇中心小学)
农村小学
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区)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确定
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元(实施多媒体教学或开设信息技术课的,可加收20元)
每生每学期20-45元
代管费
按各市、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按各市、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借读费
每生每学期3
00元
每生每学期3
00元
向借读生收取
住宿费
按各市、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按各市、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向住校生收取
3、初中
收费标准
备注
杂费
城镇初中(含乡镇初中)
农村初中
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区)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确定
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10元(实施多媒体教学或开设信息技术课的,可加收20元)
每生每学期40-70元
代管费
按各市、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按各市、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借读费
每生每学期6
00元
每生每学期6
00元
向借读生收取
住宿费
按各市、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按各市、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向住校生收取
4、普通高中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学费
按各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代管费
按各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
按各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向住校生收取
择校费
按各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向20%的“择校生”收取
5、普通高校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学费
每生每学年大学4000元、学院3600元、专科学校3200元(不含中国美术学院和其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及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大学可在20%幅度内上下浮动、其他院校可在10%幅度内上下浮动(均不含农林水师范专业)
代办费
由各高校按省限定的代办范围自行确定
实行多还少补
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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