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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1、幼儿教育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保育费 按隶属关系由县级及以上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困难班费 按隶属关系由县级及以上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代管费 按隶属关系由县级及以上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2、小学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杂费 城镇小学(含乡镇中心小学) 农村小学 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区)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确定
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元(实施多媒体教学或开设信息技术课的,可加收20元) 每生每学期20-45元
代管费 按各市、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按各市、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借读费 每生每学期300元 每生每学期300元 向借读生收取
住宿费 按各市、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按各市、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向住校生收取

3、初中

收费标准
备注
杂费 城镇初中(含乡镇初中) 农村初中 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区)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确定
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10元(实施多媒体教学或开设信息技术课的,可加收20元) 每生每学期40-70元
代管费 按各市、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按各市、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借读费 每生每学期600元 每生每学期600元 向借读生收取
住宿费 按各市、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按各市、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向住校生收取

4、普通高中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学费 按各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代管费 按各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 按各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向住校生收取
择校费 按各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向20%的“择校生”收取

5、普通高校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学费 每生每学年大学4000元、学院3600元、专科学校3200元(不含中国美术学院和其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及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大学可在20%幅度内上下浮动、其他院校可在10%幅度内上下浮动(均不含农林水师范专业)
代办费 由各高校按省限定的代办范围自行确定 实行多还少补
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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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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