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HomePage >> 中国教育 >> 华夏论坛 >> 电子刊物 >> |
家庭承包制的两种不同模式 | ||||
——永嘉燎原和凤阳小岗比较 | ||||
李 强 | ||||
四、关于小岗模式性质的新判断 在前面,我们介绍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关于小岗模式性质的四个观点。时至今日,小岗模式已经存在了20多年,有必要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小岗模式的实际发展重新判断小岗模式的性质。 小岗模式是一个复杂的事物。一方面,从其典型形态和抽象形态看,小岗模式毫无疑问是一种小农生产。但是,这种小农模式并不是存在于它的典型社会形态即封建形态中,而是存在于社会主义形态中。对于这种情况,马克思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她掩盖了一切其他的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49] 因此,在小岗模式的发展过程中就受到两种不同的因素的影响。一个因素是小农生产;一个因素是社会主义对小农生产在思想、物质条件、生产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影响。这样,问题归结为一点:哪个因素会占据上风,成为决定性的因素? 马克思的“普照的光”理论本身并没有先验地规定,哪一种因素必然会成为决定性的因素,哪怕是这种因素在历史发展中处于高级阶段。相反,马克思指出:“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他举例说:“在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中那样处于支配地位的民族那里,连工业、工业的组织以及与工业相应的所有制形式都多少带着土地所有制的性质。”[50] 在20世纪80年代,我们仅仅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非社会主义的影响还很强大,社会主义制度还没有发展到足以支配一切的程度和阶段。因此,小岗模式的性质是什么的问题就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更主要的是一个实践问题。如果仅仅跟着农民的自发要求走,不懂得也不去充分利用社会主义的因素积极地影响农民实践活动,小农生产的因素就会成为支配小岗模式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其在商品经济中的必然发展是小商品经济并最终走向资本主义;相反,如果我们在满足农民自发的、符合当时历史的要求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主义的因素积极地、主动地影响农民的实践活动,社会主义的因素就会逐渐成为支配小岗模式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小岗模式就会完成它的历史使命,为集体生产准备物质条件并最终发展到大生产的集体经济。 当年把小岗模式定性为单干的同志,其对小生产的理论分析是正确的,但他们几乎没有注意到和不相信社会主义因素对小岗模式的影响作用,因此是教条的;当年把小岗模式定性为集体经济的人,注意到了社会主义因素对小岗模式的影响作用,但是,却完全忽视了小生产在中国根深蒂固的传统和小生产在商品经济中向资本主义发展的强烈趋势,想当然地认为社会主义因素的影响肯定会成为支配小岗模式性质的决定性因素,这是书斋里的唯心主义臆想。 在前面,我们已经指出,小岗模式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开始暴露处一些严重的问题,在现有的小岗模式中,这是一些长期存在而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这个时候,重新研究小岗模式,并且对像南街、刘庄、华西这样坚持集体经济的村庄和燎原模式的实践给予重视,对解决目前的“三农”问题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1]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1-2页 [2]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版,第541页 [3]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98-100页 [4]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181-183页 [5]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128-135页 [6]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143页 [7]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434页 [8]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154-155页 [9]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435页 [10]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133页 [11]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140页 [12]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179页 [13]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125页 [14]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 [15]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182-183页 [16]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112-113页 [17]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131-134页 [18]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156-158页 [19] 《毛泽东以后的岁月1978-1980:安徽农村纪实》,《昆仑》1988年第6期 [20] 《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481页 [21]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479页 [22]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5页 [23] 王琢、许滨:《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论》,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第155页 [24] 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编:《农村·经济·社会》1981年卷,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第167-172页 [25]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478页 [26] 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编:《农村·经济·社会》1981年卷,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第103页 [27] 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编:《农村·经济·社会》1981年卷,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第114页 [28] 《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4页 [29]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558页 [30]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133-134页 [31]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177页 [32] 王琢、许滨:《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论》,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第177-178页 [33]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农村研究报告(中)》,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650-652页 [34]《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95页 [35]《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131页 [36]《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112页 [37]《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154-155页 [38]《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155页 [39]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 [40]《中国农村研究报告1990-1998(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1413-1414页 [41]《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358页 [42]《邓子恢文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50页 [43] 《邓子恢文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61页 [44] 邓子恢:《关于农业问题的报告》,1962年7月11日 [45] 《邓子恢文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51页 [46]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3页 [47]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5-316页 [48]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5页 [4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页 [5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