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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小学课外活动费首次明码标价
记者 郭文才

  新学期开学还有10余天,上海市教委近日公布了2003 学年度第一学期公办中小学学费、杂费、代办费等收费标准,与以往相比,绝大部分项目的收费标准与上学年持平,其中变化最大的是教育部门首次对课外教育活动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分别是小学130元、初中150 元、高中160 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课外活动费主要包括学校组织学生观摩电影、德育与科普展览、军训、农村劳动等活动,但由于这些费用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学校“多退少补”,给少数学校违规收费造成了可趁之机,个别学校在组织这些活动时,有关收费竟然高于市场价格。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课外活动费“明码标价”,将大大提高收费透明度,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同时,这一收费标准也是根据多年来学校教育工作的安排和举办活动的成本来制定的,基本上能满足学生课外教育活动的需求。

  各阶段学校收费标准

  ■新学期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学费标准为:一般高中900元;区(县)重点高中1200 元;市重点高中1500 元;寄宿制高中2000 元;职业高中(不含艺术类学校)1200 元;中等专业学校(不含艺术类学校)不超过1300 元;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一般专业1500 元,特殊专业2000 元,艺术类专业不超过4000 元。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的对象为2003 学年度入学的学生,之前入学者仍按其入学时的标准执行。

  ■初中、小学免收学费,分别收取杂费80元、50元,初中预备班按小学收费标准执行;盲聋哑学校、弱智辅读学校按小学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杂费,工读学校按初中标准收取杂费。

  ■中小学收取代办费规定如下。书簿费:使用一期课改课本的,高中定价206元,初中160 元,小学100元;使用二期课改课本(实验本)的高中定价238元,初中200 元,小学160元。上述标准不包括选修及选用的活动课本,对列入教学计划的选修及选用的活动课本按课本的定价收费。

  ■卫生、保健费所有学生一律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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