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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
严禁以捐资助学等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记者 潘志贤

    秋季开学在即,河南敲定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省级重点高中每生3年不超过2.1万元,市级重点高中每生3年不超过1.5万元,一般高中每生3年不超过1万元。少数学校确因培养成本偏高等原因存在特殊困难的,收费标准可在上述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须经省辖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在8月15日下发的《关于规范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认真遵守“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该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不执行“三限”规定,突破择校生控制比例,提高收费标准,继续向学生收取集资、捐资等费用的行为,将坚决予以处理。

    据了解,该省对公办高中“择校生”招收的比例和最低分数线做出了具体规定: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0%,少数学校需提高“择校生”比例的,须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批;在录取时,“择校生”与统招生纳入同一批次,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市示范性高中和原省、市重点高中“择校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据介绍,各普通高中收取择校费前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学校收费处的醒目位置公示择校生收费标准。择校费由学校在学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应按照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该省严禁以捐资助学等名义变相提高择校生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学校以集资、捐资、赞助费或建校费名义向学生收费。自愿捐资助学的,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接收,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录取相挂钩。

   另据记者了解,河南省政府还将今年普通高中52万人的招生任务列入年度目标管理,并分别与省教育厅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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