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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亟待完善
汉江风

    从7月21日起,吉林省开始面向社会进行教师资格认证,凡有志于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均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我国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始于1995年,虽然原国家教委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我国公民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就可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证教师资格,但长期以来教师资格认证实际上只面向在职教师和师范类毕业生,从而使许多社会优秀人才被挡在了教师队伍的门外。因此,吉林省面向社会认证教师资格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也应当看到,由于面向社会认证教师资格工作在我国才刚刚起步,相关工作机制还很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

  其一,由于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实行分级认证,即大学教师资格由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证,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导致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的培训与考试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标准。有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甚至以此为创收手段,假培训、考试之名,行敛财之实,实际上等于降低了教师职业准入门槛,使一些“伪师”、“劣师”得以混进教师队伍。反观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成熟的国家,申请教师资格认证人员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为此,笔者以为国家有必要像组织律师资格考试(现扩展为国家司法考试)一样,组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其二,忽视教育实习,导致一些毫无实际教学工作经验的人获得了教师资格。实践证明,教学实习是提高教师实际工作能力的必要途径。笔者绝非“经验主义”者,但教师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不允许其拿学生当“试验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规定,获得教师资格至少要经过一年到一年半的教育实习期,而我国师范生的教育实习期只有一个月到两个月,明显偏短,致使许多师范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学校还要为其再安排一位辅导教师。现在,面向社会人士进行的教师资格认证完全不考虑其是否进行过教育实习,无疑会使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当然,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对面向社会进行的教师资格认证进行改革的确有一定的难度,也会增加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量和行政成本。但是我想,从提高国民素质和国家发展的大计出发,付出这样的成本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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