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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同仁推行“两基”工作责任追究制 | ||||
记者 周虹艳 | ||||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最近出台了《“两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对未完成“两基”目标任务的各级责任人分别采取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以强化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发展进程。 该《细则》的责任追究对象为:县人民政府县长,主管教育的副书记、副县长;教育科技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督导室主任、乡(镇)党政一把手、县属各校校长、县直各联点帮扶单位责任人;各乡(镇)学区主任、乡(镇)中小学校长、各行政村村长和社长。《细则》对各级责任人应完成的目标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同仁县是“十五”期间青海省规划实施“两基”攻坚的重点县之一。因此,《细则》还规定从2004年8月底至2006年8月底分年度进行三次责任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分别采取扣除奖金和工资报酬、不得评优和晋升职务,甚至处分、降职、免职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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