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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期基础教育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研修工作的指导意见 | ||||||
教师司[2003]27号 | ||||||
| 各有关培训单位:
课程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环节,加强教师培训是保证课程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之一。为了紧密配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工作的开展,我司于2002年3月委托北京师大等9所师范大学举办了首期全国基础教育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培训。首期培训重点是使学员理解和把握新课程改革的背景、理念、目标、内容、评估等方面的要求以及以参与式培训为主的新课程培训方法等。从今年秋季开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从局部试点进入到全面推广的新阶段,今明两年将有300多万教师开始实施新课程。随着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深入发展,各地在新课程培训过程中创造和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需要总结推广。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需要深化认识,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各省(区、市)新课程骨干培训者的培训能力和水平,促进各地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司决定组织第二期基础教育新课程省级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研修班,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新一轮新课程师资培训输送骨干力量。为此,我司已于2003年1月20日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二期基础教育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03]5号)”,部署了培训任务。鉴于此次培训工作内容新、任务重、要求高等特点,为确保此次研修任务的圆满完成,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宗旨 基础教育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研修要紧密配合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探索运用上下结合、交流分享、共同探究的专题研修等培训新模式,整合共享优质培训资源,显著提高各省学科骨干培训者实施新课程师资培训的实际能力和水平,为各地新课程培训工作输送骨干并起示范作用,推动各地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对象 各省(区、市)承担省级新课程培训任务的学科骨干培训者(包括参加过首期培训者培训,现仍参与课程改革培训的师范院校教师,进修院校教师,教研员,省级新课程实验区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等),培训对象由各省(区、市)教育厅( 教委) 选送。 三、目标 帮助培训者深入理解新课程,寻求解决培训者在新课程培训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研究探索新课程培训的有效模式,进一步明确“培训什么、怎么培训”这一根本问题,显著提高培训者实施新课程师资培训的能力和水平。 四、内容 1.了解全国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要求,交流分析新课程师资培训情况,总结成功经验、研究存在问题。 1.根据研修内容选择专家讲座、小组交流、合作研讨、案例教学、现场观察、问题解决等多种研修方式。 六、专家 研修班聘请的专家原则上从全国范围内筛选产生,需具备如下条件: 1.参与国家新课程标准研究制定的有关专家。 1.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拟于9月上旬召开各培训单位研修方案审议交流会,并部署研修工作,请各单位做好准备。 1.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研修工作的领导和规划,下达研修任务,提出研修工作的 要求,组织专家审议研修方案,对研修工作评估指导等。 1.各培训单位要成立学科专家研修指导组,选好学科研修主持人,负责研修工作;各研修班要配备专职班主任,每天随班作好组织管理工作。 1.教育部师范司拟组织评估专家对研修工作进行抽查评估指导。 1.研修经费采用教育部和地方分担的形式。研修经费由教育部划拨,主要用于支出讲课费、专家差旅费、场地费、管理费、资料费(200元/人)、食宿补助(10元/人天)等;差旅费由研修对象所在单位报销(培训单位收取的住宿费不能超过60元/人天)。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附件:基础教育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研修合格证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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