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教育 >> 教育研究 >> 师范教育 >> 师教新闻 >>
吉林:未考取教师资格不能上讲台
社会人士也可申请认证
记者 彭冰

    从7月21日起,吉林省开始面向社会进行教师资格认证。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不具备教师资格者将不能从事教师职业。

   2001年5月,吉林省面向在职教师进行了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5万余人拿到了资格证书。下一个阶段,该省将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证,凡有志于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均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教师资格条件包括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又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运用教育学心理学规律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等。所以,非师范教育类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的培训与考试,考试合格方能报名申请。同时还需提交普通话合格证书、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体检合格证明。

   吉林省教育厅表示,在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中,除把握学历标准外,更要重视对申请人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查测试,申请者需进行试讲,由专家审查委员会加以审核。据了解,要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由高等学校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再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加以审核、认定。

   目前,非师范教育类人员还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社会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将采取措施,逐步将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调离教师岗位,今后不再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做教师。

    

相关文章:
  • “新生代”语文教师探究新课标
  • 厦门二期中小学教师继教工程启动
  • 新疆用互联网对教师进行新课改培训
  • 5年内1000万中小学教师将接受新一轮培训
  • 支甘教师疾呼:关注支援西部贫困地区教育
  • 税务部门:教师“灰色收入”成税收难点
  • 全国首批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生毕业
  • 北京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无资格者不能任教
  • 北京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 “形势与政策”课骨干教师培训班举办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业务问题与建议请联络
    Copyright(c) 1994- CERNIC,CERNET 京ICP备020072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