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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援与战后台湾的经济改造 | ||||
牛 可 | ||||
二 "跨政府关系"与进口替代工业化 在1950年代大部分时期,美国的援助官员和经济顾问并不像后来美援机构所宣称的那样始终坚决反对在台湾建立进口替代的经济体制。恰恰相反,实际上他们当时在对美援的派拨和运用进行计划和监督时,在向台湾当局提供政策建议和参与政策制定时,并没有刻意遵循西方自由市场经济的理念和原则,并没有把在台湾确立完全的私人企业制度和自由贸易体制作为其在实际的工作中切实追求的目标。他们推动台湾经济发展的方向大体上与国民党经济技术官僚的方向是一致的。他们与台湾经济官僚共同促成了后来在美国受到广泛批评的所谓"干预主义的"或"国家社会主义的"工业化政策、战略和制度体制。 50年代华盛顿的对外援助政策中并不像50年代末以后那样特别强调在受援国建立自由市场体制。虽然一般说来美国援助政策的基本理念是一种将援助、自由市场制度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自由发展主义"(liberal developmentalism),而且官方宣传也始终以此为基调,但援助机构和有政策影响力的经济学家对在欠发达国家搞国家导向的政策和经济计划并不总是刻意反对。【注释:兼涉官学两界、对美国外援政策有重要影响的罗斯托代表国务院表达这样的立场,欠发达国家利用外援和发展经济时必须实行"国家规划"。沃*惠*罗斯托:《从第七层楼上展望世界》,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第87-89页。】 身处受援国的援助官员们更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发现,由于缺乏必要的经济和制度基础,马歇尔计划的经验无法照搬到欠发达国家,推行发展援助计划必须通过和倚重当地的政府。美国援助官员在政策的实际执行过程中经常根据受援国的情况因地制宜做出并不具有"市场教条主义"色彩的对策。台湾岛上的美国官员清楚,他们来到这里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国民党生存下来。为此,他们只能用经济实用主义而不是抽象的自由市场观念去面对所要处理的问题。而他们与台湾经济官僚们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也更多地来自经济实用主义而不是经济自由主义。 美国官员的实用主义首先表现在他们对公营企业的态度上。虽然他们认为一个强大的私人经济部门是健康经济的基础和不可分割的部分,但他们面对的是日本人遗留下来的工业企业如果不由当局出面经营就会陷于生产停顿的局面,因而他们只能把台湾的公营企业作为一种别无选择的情况接受下来。实际上,在50年代上半期美国援助机构的对策是在公营经济和私营经济之间采取中间路线,即在把私人企业的发展作为长期目标加以推动的同时,对公营企业不是予以革除,而是致力于改善其经营不良的状况,以实现扩大生产和稳定经济的目标。实际上,当时美援机构把大部分经援款项送到公营企业。 1952年5月,共同安全署驻台官员的报告表明,这个机构对公营企业在台湾经济中的作用持有一种非常积极的评价,已着手采取、并建议继续采取细致和切实的措施对其予以支持。【注释:FRUS, 1952-1954, Vol.14, p.58.】 1954年,美国驻台"大使馆"经济处主管埃尔伍德(Robert Elwood)在台湾的官方刊物上撰文指出:"在台湾这个地方,想要采取行动,一下子就把所有权调整过来,让大部分或全部工业归私人所有,好像是行不通的。这样的做法一定会产生打击士气的后果,亦会妨碍现行扩大工业生产计划的实行。""首先必须采取步骤使那些政府企业能在健全基础上营业......"【注释:《自由中国之工业》,1954年4月,第6页。转引自陈玉玺:《台湾的依附发展》,台北*人间出版社,1992年版,第73-74页。】 下面的例子反映出有时美国人对"私有化"的态度比国民党人还要"保守"。1953年,为配合第三阶段土地改革即"耕者有其田"计划的实施,台湾当局决定部分向民间开放公营企业,将台湾水泥公司、造纸公司、工矿公司和农林公司四大公营企业资产作价为股票(其价格当然是被高估的),作为补偿发放给土改中失去土地的地主。一位学者获得的档案资料表明,美国官员和顾问对于这一导向私人企业制度的举措不仅不感到鼓舞,反倒担心在私人管理下这些企业可能无法生存。共同安全署驻台分署在7、8月间的多份报告中指出,如果这些企业中的一个或者全部失败,不仅会对正在进行的土改产生不良后果,而且还将破坏在台湾长期发展私营企业的机会。而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将这四个企业交给私人管理很可能会导致它们的失败。驻台分署希望在为私营企业的经营创造出良好条件之前,暂时不要将这四个公司向私人部门转让,为此它甚至与 "经济部"发生激烈的争执。【注释:西蒙:《外部参与与内部改革》,韦艾德、葛苏珊主编:《台湾政治经济理论研究》,厦门鹭江出版社,1992年版,第188-189页。】 这个计划在台湾方面的坚持下最终还是被执行了。由此可以看出,美国驻台官员和台湾经济官僚一样,都承认公营经济在台湾的存在和发展在当时有着客观必然性和阶段的合理性,都主张公营经济和私营经济并举的方针,尽管双方强调的侧重可能因时因事而有所不同。 美国官员对私营企业的扶植也显然不是从纯粹的自由企业制度的立场出发,而是在一种把"政府"指导和控制、扩大私营部门与促进经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的考虑下进行的,此中产生了后来所谓的"确定产业目标"(Industry Targeting)政策即战略性产业政策。他们采用的一种方式是在当局的指导下建立私人企业:在被选择优先发展的行业中先在美援的支持下投资建厂,然后把这些企业交付具有"私人企业家"身份的人经营。而怀特公司承担"目标产业"的评估和选择扶植对象的工作。1953年,怀特公司在其关于台湾工业发展的建议书中就把塑胶(塑料)工业确定为重点扶持的"目标"。1955年,美援机构和怀特公司启动了一项投资建厂计划以求实现塑料产品的进口替代。尹仲容选择王永庆在1957年工程完工后接管了这个工厂。后来这个工厂发展为台湾的大型企业联合体--台塑集团。【注释:Robert Wade, Governing the Market: Economic Theory and the Role ofGovernmentinEast Asia Industrialization (Princeton Univ. Press), p.80; 康绿岛:《李国鼎口述历史》,台北*卓越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版,第86-87页。】 美国驻台机构为稳定经济和有效运用美援而"活跃而坚定地"施加的影响也产生了促使台湾当局强化其对财政、金融、外贸和外汇的计划和控制并使之制度化的效应。在1951年3月19日经济安定委员会的首次会议上,以"观察员"而非正式成员与会的美国顾问的发言占去了会议的大部分时间,他们面对面地向陈诚、严家淦和尹仲容说明当局执行"严格"的外汇管制的必要性。作为这次及其后两次经安会会议的结果,"行政院"于4月19日宣布实行复式汇率制度。【注释:Cullather, op.cit. p.4.】 这种以本币高估、进口汇率远远高于出口汇率为基本特征的制度经数度调整沿用至50年代末,成为与进口替代工业化相适应的贸易保护政策的基本制度。【注释:Maurice Scott, "Foreign Trade," in W. Galenson, ed., Economic and Structural Change in Taiwan (Ithaca: Cornell Univ. Press, 1979), pp.314-315.】 1951年6月30日,经济合作署署长在给驻台"使馆"的政策训令中,把对台湾当局的预算、外汇进行"有效的管制"并对"各种来源的资金"进行"务实的计划"明确宣布为美国各驻台机构的工作责任。【注释:FRUS ,1951, Vol.7, p.1724.】 而各驻台机构对此早有准备,而且显然对"管制"和"计划"持有比他们的上司更为积极的态度。此前,经济合作署驻台分署署长穆懿尔和共同安全署驻台分署署长蔡斯(William C. Chase)在致华盛顿的备忘录中表示:"美国政府(应该)作为紧急事项要求中华国民政府制订某些实际的程序,并提交美国政府代表加以紧急的考虑和讨论。通过这些程序,美国主管机构才可能同中国有关的军政官员一道对福摩萨的资源和资金实行有效的监管。"【注释:FRUS,1951, Vol.7, pp.1715-1716.】 到8月间,一个访台归来的参议院代表团就已根据其在台湾的见闻报告说,经济合作署驻台分署"时重时轻地插手于建立国民经济预算、为增加财政收入而修改税收体制,以及建立更严格的进口计划的制度",而且参与到"有关银行和货币、外汇的具体运用和整体性的国民经济计划等日常决策中去了。"【注释:Senate Appropriations Committee, Special Subcommittee on Foreign Economic Cooperation, United States Aid to Formosa, 82d Cong., 1st sess., August 1951, p.4-6, 转引自Cullather, op.cit. p.11.】 毫无疑问,美国驻台机构自己所做的和要求国民党政权做的都是为了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及其制度基础,而这是台湾进口替代体制乃至其后的出口导向体制中不可或缺的成分。实际上,台湾的经济计划实践与运用美援的经历有着直接的关系。1952年8月,共同安全署驻台分署要求经济安定委员会就美援终止前的台湾经济发展作出全面的长期规划。9月26日,经安会向驻台分署提交了一份为期四年的经济计划草案。台湾"四年经建计划"的编订和实施自此开始。该计划草案实际上是以此前提出的美援申请计划为基础加以拟订的,而且其关于工业的部分基本上依样复制了此前由怀特公司专家德比欧塞特制订的一份工业发展计划,采用了其中的预算和目标数字。【注释:Cullather, op.cit. pp.14-15.】 该计划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在继续对纺织和其他轻工业实行保护的同时,在对进口和外汇的管制中加强对消费品进口的限制而放宽对生产资料进口的限制。这个计划体现了进口替代政策的基本精神,标志着台湾进口替代工业化的正式启动。 台湾进口替代体制中有一个颇具特色的制度,即在纺织工业中实施的"代纺代织"制度。这种当局和纺织业厂商之间的委托来料加工制度,实际上既是一种对纺织业"极其周密的幼稚产业保护政策",又是一种对私营企业的价格、利润、雇佣和生产水平施行严格管制和控制乃至垄断的制度。【注释:隅谷三喜男、刘进庆、涂照彦:《台湾经济发展的成就与问题:新兴工业化经济群体的典型分析》,厦门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6页。】 不仅"代纺代织"制度全额依赖美援进口原棉和棉纱,而且鲜为人知的是,这种严重"扭曲价格"的制度是由怀特工程公司的两位工程师--德比欧塞特和布芬顿(Sidney L. Buffington)--与时任"中央信托局"局长的尹仲容所共同制订的,并受到经济合作署驻台分署官员的欣赏和支持。【注释:Cullather, op.cit.,p.9.】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后来国际开发署(经济合作署的后身)对这种制度进行了尖锐的批评。 美国官员和顾问为在台湾建立适应进口替代工业化的金融体制作出努力。1951年,美国联邦储备银行通过美援机构的安排与台湾当局建立了合作关系,以对台湾的银行制度和货币政策提供咨询。被美联储派往台湾的货币政策专家莫里尔(Chester Morill)与台湾经济官僚共同加强了当局对金融系统的控制。他在经安会的会议上向台湾官员建议,台湾的"中央银行"制度不应该仿照美联储,因为后者容易受到外部的干扰和压力。【注释:Cullather, op.cit.,pp.11-12.】 美国官员和专家还设计各种美援贷款计划,向私营工商业和农民提供信贷。其中著名的"统一农贷计划",即为农复会农贷组组长考夫曼(I. H, Kauffman)和曾任康乃尔大学农学院院长、美国农贷管理局局长的马雅斯(W. I. Myers)亲自拟订。【注释:赵既昌:《美援的运用》,第14-15页。】 当然也有美国人与台湾方面发生分歧的情况,而分歧的解决未必以不利于强干预的方式进行。比如,"肥料换谷制"以官定的高肥料价格和低米价为基本内容,是一种肥料专卖和粮食征收的双重强制掠夺机制,也是对农业的隐性税收机制。【注释:参见隅谷三喜男等前引书,第79-80页;董正华等:《透视"东亚奇迹"》,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98-99页。】美方委员一向不满这种制度,主张肥料和稻谷的价格均应由市场供需调节,此事曾引起"农复会内部仅有之一次中美委员意见分歧。"为此,美援运用委员会专门召集会议,台湾方面表明不取消肥料换谷制的坚决态度并提出自己的理由。分歧以美方委员的妥协而告终。【注释:张宪秋:《张宪秋回忆录》,台北*"行政院"农委会,1990年版,第34-36页。】 台湾的进口替代工业化与土地改革的实施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虽然土改的动力并非全部来自美国方面,具体操作也主要由 "行政院"直接负责,但农复会和美国专家也参与了土改的全过程并发挥了重要的推动、创议、规划、指导和协助作用。特别是美籍专家雷正琪(W. L. Ladejinsky)和安德生(W. A. Anderson)的作用更为突出。前者曾直接敦促蒋介石进行土改第二阶段的"公地放领",并参与拟订起实施细则;【注释:《雷正琪博士函为公地放领事》,黄俊杰编:《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史料汇编》,第179-181页。】 而后者在著名的"安德生报告"中提出了农会改组一整套办法,被充分加以贯彻实施,可谓是指导整个农会改组的纲领性文件。【注释:安德生为康乃尔大学教授,于1950年秋来台进行乡村社会调查和研究,于1952年8月提出《安德生报告》。郭敏学:《台湾农会发展轨迹》,台北*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页;《安德生报告》见黄俊杰:前引书,第209-219页。】 综上所述,在台湾进口替代战略的实施过程中,美国的意识形态宣扬与其驻台官员的实际作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与通行的观点相反,美国官员和顾问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自由市场原则,与台湾经济官僚的路线保持了基本一致,并没有执着于在台湾复制美国的经济模式。美国不仅在资金上支持了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的实施,而且参与了进口替代工业化的政策和经济计划的制定,帮助奠定了进口替代的制度基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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