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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呐喊的力作
——评介李铁映同志的《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读书笔记》
杨圣明
 

自从资本问世以后,它与劳动之间的矛盾始终是经济学家关注的热点问题。这种矛盾在前资本主义时期只有非对抗性质,而进入资本主义时期之后则逐渐变成对抗性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这种对抗性的矛盾进行了深刻的剖析。进入社会主义时期,资本与劳动的矛盾依然存在,但变成非对抗性的了。对于这种矛盾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因而成果罕见。李铁映同志在《经济研究》今年第2期上发表的《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读书笔记》,深入研究并揭示了劳动与资本这种矛盾的方方面面,提出了许多新的发人深省的观点,令人耳目一新。
     一、劳动是研究经济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之一。《笔记》中写道:“今天研究经济问题,有两个基本出发点:劳动和商品。”又说:“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劳动和商品。”这个二元的出发点颇有新意。研究经济问题从何出发?不同学派有不同的回答。马克思主张从商品开始。至于研究社会主义经济应从何出发这个问题,马克思没有做出回答。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不是商品经济,研究社会主义经济根本不可能从商品开始,而应从夺取政权开始或从计划开始。这一点不仅体现在他的1952年的《关于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著作里,更反映在根据他的思想编写的于1954年出版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里。在西方经济学界,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学派主张从劳动开始。在当代西方经济学里,虽然它们不言明自己的出发点,但纵观其众多经济学著作,不难发现,其出发点是市场。从东西方经济学说史观察,《笔记》中提出的两个基本出发点,包含了马克思和亚当·斯密两位经济学大师的理论成果,并结合当前实际运用于社会主义经济研究之中。这自然具有新意。对这两个出发点如何相统一,如何贯穿在社会主义经济研究的过程中,《笔记》中也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
     二、将生产劳动进一步区分为商品生产劳动与非商品生产劳动。长期以来,经济学界流行着划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两条标准。其一,是否生产出有形的物质产品。凡生产出有形的物质产品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否则就是非生产劳动。其二,是否创造剩余价值。凡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否则就是非生产劳动。这两条标准已不完全适应当今服务劳动、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蓬勃发展的现实。为此,《笔记》根据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劳动就是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这个论断又提出了第三条标准,即是否生产商品。《笔记》写道:“在我们的讨论中,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一词可用‘商品生产劳动’代替。”这样可以避免一些歧义。不仅如此,第三条标准的提出有助于解决当前服务劳动、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是不是生产劳动、是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等问题的争论。服务劳动、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的成果,有一部分进入市场交换,成为商品,另一部分则不进入市场交换,不成为商品,仅是劳动产品。前者的劳动属于商品生产劳动,创造商品价值,而后者则是不创造商品价值的非生产劳动。这样,就把原来的“生产劳动”这个概念所涵盖的范围扩展了,将一部分服务劳动、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纳入“生产劳动”之内。
     三、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力本质上已经不是商品,但是具有商品形式。劳动力商品这个经济学范畴,是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时所独树的一个重要范畴。它充分反映出资本与劳动之间的雇佣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这个范畴还能不能用?劳动力还是不是商品?持肯定与否定态度者均有之。《笔记》持否定态度,写道:“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已经确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对物的依附关系,即资本———雇佣关系。劳动力在本质上已经不是商品。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仍然要进入市场和流通,因而劳动力仍具有商品的形式。”形式与内容、现象与本质,既有统一性又有矛盾性。脱离内容的形式,不反映本质的现象,都往往会出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力问题就是形式与内容背离的一种范例。西方经济学里根本没有“劳动力商品”这个词。在那里不论政府官员,还是经济学家,或工会负责人,从来都不说劳动力是商品。有的工会组织认为,这个词是对人格的丑化和侮辱。既然如此,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劳动力商品论值得深思,理论探讨还有余地。
     四、按劳分配除包括必要产品的分配,还包括一部分剩余产品分配。过去总以为按劳分配仅限于必要产品,不包括剩余产品。《笔记》中写道:“按劳分配还包括对部分剩余产品的分配。也就是说,劳动力参与的分配不仅包括成本中相当于工资部分的分配,还应包括部分利润的分配。”这样,就把按劳分配的领域扩展了,使按劳分配的内涵更丰富了。这是不是更加“无产阶级化”了?更加“大锅饭”了?绝对不是。按劳分配不过是商品等价交换原则的变种和延伸,或者说,按劳分配是分配领域中的等价交换,是等量劳动之间的交换。这里通行着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
     五、净增价值的提出是完善我国分配制度的有益尝试。剩余劳动、剩余产品是整个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不论在何种社会形态之中均是如此,概莫例外。但是,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归谁所有,由谁支配,在不同的社会中却大相径庭。在资本主义社会,它们归资本家所有,由资产阶级支配。因此,剩余劳动、剩余产品采取了马克思所称的剩余价值的社会形式。社会主义社会采取什么形式?《笔记》建议采用“净增价值”这个概念来表示。净增价值与剩余价值不仅在性质上不同,在构成上也不同。所谓净增价值是指国民生产总值作了必要扣除之后,仅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的部分。净增价值论是为了从理论上回答按生产要素的分配问题。正如《笔记》所写的:“净增价值不同于剩余价值,它所代表的利润或财富,是按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要素和资本、知识产权、专利、股权等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权进行分配的部分,而且国家应当进行调节。”
     六、“劳动所得神圣不可侵犯”这个口号要在法律上予以充分保障。近几年来,围绕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口号进行着争论。《笔记》不同意这个口号,明确指出,“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口号,不问财产的来源和财产占有的性质,实质上是资产阶级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口号”。《笔记》认为,“应提出‘劳动所得神圣不可侵犯’这个口号,以充分体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这样的观点在当前不仅颇具新意,更有重大的实践意义。上述两个口号的争论,反映着中国现代化道路的分岐。“私有财产神圣论”不过是“私有制万能论”的同义语。中国几千年的私有制并没有使中国富强,反而使之成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当代,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普遍都存在私有制,为什么还那么落后呢?近百年来,上百个国家的实践证明,私有制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七、在劳动与资本这对矛盾中,劳动处于第一位,或者说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众所周知,在资本主义社会,在劳动与资本这对矛盾中,资本处于首位,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而社会主义时期的劳动与资本的矛盾中谁处于首位?谁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呢?《笔记》写道:“我们今天讨论劳动价值论的目的是什么?是强调劳动、劳动者,还是强调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后者,当然要重视,这是毫无疑问的。没有生产资料,任何财富、使用价值也生产不出来。但是,首先应当突出的是劳动、劳动者!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解放生产力,第一位的是不断解放劳动、劳动者;发展生产力,第一位的是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效率”。在劳动与资本这个矛盾中,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个主要方面,深入加以研究,逐渐形成中国特色的新理论。劳动和商品既是经济研究的出发点,又是归宿点。以最少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多的质量最好的商品,这一思想贯穿于经济研究的始终。这些也许是中国经济理论的最显著特色。
     八、将劳动要素与非劳动要素完全等同,是生产要素价值论的要害。《笔记》写道:“生产要素价值论”强调土地、资本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无疑是对的,是有很大意义的。但这个理论的致命之处在于,它把人等同于物”,“把劳动要素与非劳动要素完全等同”,“把劳动力等同于一般生产要素”。这就将劳动与资本这个矛盾的两个方面等同了,不区分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至少是一种折中主义。不仅如此,《笔记》又写道,生产要素价值论的核心是“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资本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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