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义务教育课程调研与修订工作方案
一、修订课程标准的目的与要求 通过系统全面的调查研究,总结两年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修订、完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及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保证200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的全面推广,促进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不断转变教育观念,扎实落实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修订工作主要分为调研和组织修订两阶段。 1、调研阶段: 深入了解各学科课程标准通过两年实践,在课程理念、目标、框架体系、内容选择与组织、实施建议等方面对科学性及可行性的反映。 深入了解课程标准对教学、教研及教材编写的指导功能及实施效果。 系统整理课程标准实施以来的研究成果。 分析研究调查获得的数据,为修改、完善课程标准提供充分的信息和科学的依据。 了解对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反映。 2、修订阶段: 建设性地修订、完善标准,形成各学科课程标准正式印发稿。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二、调研主要内容 本次调研以新课程的实施过程、效果以及实施者(教师、教研员、教材编写人员等)的亲身经历和体验为基础,对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要求,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目标、框架结构、内容标准与要求、教学实施及评价建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调研,同时征集实践层面的建议和案例。课程标准调研的具体内容见调研提纲。 本次调研涉及的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科学(3-6)、科学(7-9)、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历史、地理、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体育与健康共18个学科。(俄语、日语两学科的调研工作由相应的标准组依据本方案的基本要求做适当调整、实施。)
三、调研方式及分工 调研方式以填写意见表为主,辅以访谈或座谈。 具体调研分工如下: 1、“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评价研究”项目组工作任务 成立“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评价研究”项目组,负责调研方案的设计,在调研工作中与各标准组、大学中心和有关实验区保持经常性联系、沟通信息并获取调研资料,在此基础上汇总、分析,向各标准组提供反馈意见和建议,向教育部提交调研总报告。 2、各省教研室和各国家级实验区工作任务 各省教研室应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征求意见的有关要求,以本省骨干教研员为主要对象,也可以向部分省级实验区的教师、教研员征询有关意见和建议,形成对《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报告。 各国家级实验区应根据本方案及所附各学科课程标准征求意见表,积极主动做好对各学科课程标准意见的征集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填写征求意见表(请各实验区根据本地区学科实验情况,分小学和初中,每个学科至少邀请20名教师、教研员填写征求意见表),并通过必要的座谈、访谈等形式,全面了解和搜集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过程及效果的情况,并及时将调研后的信息整理、汇总,分别提交对《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报告。 协助并配合各学科课程标准研制组开展调研和修订课程标准的有关工作。 3、各学科课程标准组的工作任务 根据近两年各标准组的研究成果、各报刊杂志围绕课程标准实验稿发表的观点、意见和建议,以及在组织教材编写、教师培训和各省教研室和国家级实验区提交的报告,初步形成本学科课程标准修订意见或方案;邀请部分骨干教师、教研员、本学科专家以及本学科各套教材编写组负责人开展专题研讨,年内完成课程标准的修订任务。 4、各大学中心的工作任务 协助项目组完成调研方案及调研提纲。 大学中心结合本中心研究的优势及所承担的研究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分析,提交有关课程标准修订的建议报告,为国家咨询决策服务。
四、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对象主要包括:教师、教研员、专家、教育行政人员、教材编写者、学生、科学家及其他社会人士等。
五、调研及修订工作时间表 2003年7月前,各省教研室和国家课程改革实验区完成各自的调研工作; 2003年暑期,标准组整理来自各个渠道的各种信息,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形成对本学科标准的修订方案; 2003年秋季,各标准组形成各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年内完成学科课程标准(修订送审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