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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九家单位有承办艺术考试权
记者 王慧敏

    自治区文化厅近日对外公布了9家单位可承办艺术考试。同时提醒市民,今年起,所有参加各类艺术考级的考生均要慎重选择承办考级的单位,以免遭遇考级无效的尴尬。

    为了规范自治区各类艺术考级市场,自治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年检,特批准了新疆音乐家协会、新疆舞蹈家协会、新疆美术家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群众艺术馆、新疆画院5家单位,在2003年可开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同时批准的联办单位有4家,分别是乌鲁木齐市亚欧音乐艺术专修学校,系与中央音乐学院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音乐家协会,系与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联办;新疆斯坦韦文化艺术教育中心,系与中国音乐家协会联办;乌鲁木齐蓓蕾艺术培训中心,系与中国音乐学院联办。

    除了以上9家可在2003年开办、承办社会艺术考级外,其它未经批准而擅自或变相开办考级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将会受到自治区文化行政部门处以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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