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6日,美国副国务卿马克·格罗斯曼正式向世界宣布,美国和建立一个永久性国际罪犯法庭的条约没有任何关系。此举意味着,美国超然于国际规则之外,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谁都管不着。 1998年,包括美国、欧盟多数国家在内的56个国家,在意大利罗马签订了建立国际罪犯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的条约。条约规定,当一个国家不愿意或者不能对重大犯罪行为实施法律制裁时,法庭可以进行干涉。这里所说的重大犯罪行为包括种族灭绝、反对人权的犯罪和战争犯罪。但按照国际惯例,签署条约的国家超过60个才可以实施。今年4月份,又有10个国家审议通过这一条约,加上原有的56个,就超过了法定国家数目。法庭筹备委员会主席、加拿大驻瑞典大使菲利普·科什说,希望通过条约的国家能在2003年召开一次会议,选举检察官和法官,然后法庭就可以运行了。 到了要表态的时候,美国终于说出了心里话:不。其实,克林顿签署条约后,一直遭到国内的批评,未能提交国会审议。负责军控的副国务卿约翰· R·波尔顿是毁约的坚定支持者,上台前就强烈反对,它称这一条约是“头脑发昏的浪漫主义者的产物,不仅幼稚,而且危险”。 早在1999年,波尔顿就撰文指出,法庭会迫使美国丧失一部分主权和应得利益,让一个外来的、或许是不受限制的检察官说了算。他说届时受威胁的不仅是驻扎在海外的美国士兵,还有“总统、内阁官员和其他负责防御和外交的军界以及商界领导”。 皮埃尔·理查德·普罗斯波是美国国务院战犯问题大使,他在4月11日的一个研讨会上就曾说过:“惩罚国际战犯的目标是高尚的,我们完全同意,但是我们不同意这一套具体的机制,我们害怕自己的人民会受到有政治目的的迫害。” 总之一句话,只要国际条约损害美国的利益,该废就废,谁也别想干涉。 这种行为自然遭到国际社会的反对,国内反对之声也不绝于耳。其实,美国撕毁国际条约的事情不是什么新鲜事儿。由于美国三权分立,政府在外签署条约,回国后国会拒绝通过的事情不算新鲜。一战后威尔逊总统提议建立国际联盟,但条约在国内遭到激烈反对,未获通过。里根政府曾于1987年拒绝把前任卡特签署的日内瓦协定修正案提交国会审议。 布什执政以来,单边主义膨胀,做事更是惟我独尊。 2001年3月28日,美国白宫发言人表示,布什政府不会执行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大会上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同年12月13日,美国正式宣布退出美苏1972年签署的《反弹道导弹条约》,理由是《反导条约》“阻碍我们的政府保护我们的人民今后免遭恐怖分子和‘流氓国家'导弹袭击”。 美国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外部制约乏力,导致国际利益无限膨胀。对政府出尔反尔的行为,美国学术界纷纷表示批评,耶鲁大学法学教授哈罗德·罕古·库曾任克林顿政府的助理国务卿,他说美国此举是巨大的错误。他从美国国家利益的角度解释说:“毁约的结果是,政府失去了塑造这个法庭,让它对美国有利的良机。”
来源:《青年参考》 200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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