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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 ||||
教厅综[2001]14号
北京、天津市教委,京津地区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推动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年—2005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25号)。通知要求,各地各级政府系统要加快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大力推进政府政务信息化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步伐,我部决定用三至五年的时间,不断推进和完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全国教育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教育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决定今年在京津地区开展教育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试点。试点工作将按照“统一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以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办公效率为目标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这次试点工作将为下一步在全国教育系统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制定全国教育系统2001至2005年办公自动化建设规划积累经验。 由于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试点单位按照《教育系统办公自动化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保障用于自动化建设的必要经费,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共同完成教育系统办公自动化的试点工作。 附件:教育系统办公自动化试点工作方案 ![]() 二○○一年六月八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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