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的使用说明”,凡属于国民教育序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形式的专科毕业生,接考高教自考的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时,所“规定的加考课程(专科阶段课程),一律不得免考”,其目的是“为达到本科学历层次的规格要求,保证本科专业毕业所必需的知识结构”。
为了在达到本科学历规格要求的同时,尽量提高自考生的学习效益,现经研究,决定对有关课程的加考规定作以下调整:凡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独立本科段专业,该独立本科段专业所规定的加考课程若与考生在专科阶段通过的专业课程相同(名称、学分均相同),则该加考课程可予以免考。
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市考委关于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独立本科段专业需加考课程的相应规定即行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