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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办公室公告:收到通知书20日内申领证书
http://www.cer.net2002-06-05 18:15中国教育报作者:段旻雯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近日就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发出公告,公告涉及的主要事项为:

  240分为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经过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商,并依据国家对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发展的实际需求,确定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240分。属于《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所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及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35分。

  收到通知书10日内可复查

  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成绩通知书为准。应试人员如果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应试人员的核查分数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汇总造册后报司法部统一交评卷单位查核。司法部考试机构及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查核申请及查询。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不再受理。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已委托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向应试人员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于本公告发布3日后,通过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和已于报名期间公布的声讯电话(16897999)查询本人成绩。

  申领证书需备齐资料

  达到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按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2002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办法(后发)的要求,做好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和报批工作。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领资格,司法机关可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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