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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办理自考毕业手续须知

  1、办理时间:上半年5月20日-24日

  2、考生持准考证(若有多个准考证须一同上交)、身份证、单科合格证、(办本科毕业证书须凭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毕业手续。

  3、考生领取档案袋、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表分本、专科两种)。

  4、考生要用钢笔或毛笔,按规定认真、如实地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内页的有关栏目(外页由自考办打印),个人履历栏从小学填到2002年5月,时间不能间断,起止时间不多于8行,填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在职考生交所在单位;待业人员交街道办事处或住址所在单位;农民交所在乡政府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签字盖章(单位行政公章或从人事科、处的公章)。于5月27日-28将《毕业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交回我院自考办验收(其余时间不收表)。

  5、《毕业生登记表》不得用复印件,不得涂改,贴补,须保持平整严禁皱折污损,否则会影响打印,办理毕业手续。

  6、“籍贯”栏填写应有╳╳省╳╳市(或╳╳县)。

  7、今年毕业证统一实行电子照相,照相时间待定。

  8、7月30日考生凭收据到我院自考办领取毕业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迟至下一其办理毕业手续,随下一期毕业:

  1、考试期间曾作弊或违纪被通报的。

  2、在规定时间内不到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的,不按规定时间上交档案材料的。

  3、在办理毕业手续前未办妥转考、借考、转专业和免考手续的。

  4、其它原因属考生本人责任的。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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