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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政策问答(十九) | ||||
问:我是普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专科毕业生。于1992年开始接考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并于1995年4月通过了行政法课程的考试。按1996-2000年度的考试计划,非自学考试专接本的考生在本科段行政法成绩合格者,可不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请问:如果我按新的考试计划继续参加法律专业本科段的考试,该行政法的合格成绩是否仍可替代中国法制史的考试?继而替代婚姻家庭法(一)课程?盼复。 谢谢! 考生 南峰 答:2001-2005年度考试计划明确规定: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对1995年底以前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其课程名称与新计划名称相同仍然有效;其课程名称与1996-2000年度计划课程名称相同的按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规定执行。据此,非自学考试专接本的考生,1995年底前在本科段行政法成绩合格者,可不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的规定,只在1996-2000年度考试中有效,不能跨考试计划替代新计划中本科段的课程婚姻家庭法(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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