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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留学:选校要留神“4.15”协议

  在经历了托福、GMAT、GRE考场上的较量之后,希望出国深造的学子们可没闲着,为申请到好学校,他们又开始不停地填表格、四处咨询。原本,2月份是他们刚刚可以松一口气、等待录取通知书的好时光,可近几年却偏又要面对美国多家大学联合制定的“4·15协议”。往往,先到手的录取通知书成了烫手的山芋,不接受吧,怕失去难得的机会;接受了,又怕以后拿到更好的学校通知书。

  什么是"4.15"协议

  1999年,美国多家大学联合制定并实施针对外国学生的“4·15协议”,主要内容为:申请赴美留学、已拿到多个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必须在4月15日前决定一所你要去的学校,否则,所有录取通知书将都被视作无效。这个“协议”的用意,是约束某个申请人同时接受多个学校的录取,但直到开学前才通知其中一些学校“无法按时就读”的不当行为。申请人的这一做法将大大影响学校正常的招生、教学秩序,也让美国每年白白放空大笔奖学金。当然,他们还损害了本国申请者的形象,为后来的申请者带来麻烦。

  “4·15协议”主要内容在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申请者可以在已录取他的学校中任意选择一家就读,但明确答复所选大学的时间应不晚于4月15日,还应尽可能早地把自己的决定通知别的学校。留足时间,将已经收到录取通知书但决定拒绝的学校的各类录取资料,包括I-20表格,在4月15日之前寄回(材料不一定要在4月15日之前到达被拒学校,但事先必须用电子邮件通知学校)。如果在接受一所学校的录取之后反悔,受损害的学校有权请求所有签署“4·15协议”的其他大学拒收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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