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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自考办规范学历文凭考试实验、实践环节考核办法 | ||||
| 为配合新的学历文凭考试计划实验、实践学分的完成,统一课程考核标准,江西省自考办发出《关于规范学历文凭考试实验、实践环节考核办法的通知》(赣考办字[2001]100号)。《通知》规定所有含实验、实践学分的省考课在完成理论部分考核的基础上,必须完成其实验、实践学分的考核。考核在省自考办的领导和组织下进行,由各专业相关的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协助办理报名及考试等事宜。执行赣考委(2000)49号、赣考委(2001)16号文件的各学历文凭2000级、2001级在校生必须从2002年起参加专业内实验、实践学分的考核,今后凡报名参加学历文凭考试的新老考生均必须执行以上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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