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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02年春季省属普通高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 ||||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教计[2001]117号 | ||||
关于下达2002年春季省属普通高校分学校分专业 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经教育部批准,省属普通高校2002年继续进行春季招生试点工作。现将2002年春季省属普通高校分学 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此次春季招生试点的省属院校45所,共安排下达招生计划10327人,其中:本科2887人,高职7440人。这部分计划列入全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未完成部分可用于秋季招生。 二﹑各高校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兼顾春秋两季招生,合理调整教育资源配置,确保基本的教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确保“十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招生规模的稳步增长。 三﹑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2002年仍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和专科教育统一的发展政策。春招录取学生的收费,仍按招生院校招收专业的层次﹑科类和性质,依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为保证春招顺利进行,根据生源状况,在分专业计划安排上相对集中,不安排挂靠招生;不安排筹建院校招生;不安排未正式批准的专业招生。重点支持今年招生计划完成较好﹑生源充足的院校;扶持条件较好的民办高校的发展;适当控制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招生总量。 五﹑春季招生是年度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安排招生,春招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对计划进行调整。春季招生不安排定向﹑走读等招生形式。 六﹑进行春季招生,是推进高考制度改革,加快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深化教学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高校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工作的圆满完成。各高校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请在春招新生入学后5日内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计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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