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
加入WTO,教育事业需主动应对 | ||||
中国驻美大使馆教育组 岑建君 | ||||
| ○入世后经济的发展变化要求教育模式必须发生变革 ○国外高教,特别是远程教育与网络教育的引入,可满足我国教育发展不足之需 ○国外教育机构与投资的进入,也会在主权及国家长远利益方面产生问题,我们必须及时应对 一 WTO与教育开放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旨在大幅度减少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扩大商品生产与交换。关贸总协定得到有效贯彻近50年,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各国不再满足于商品领域的贸易活动,更欲将合作扩展至农业、环保、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等领域,希望形成更加自由化的世界贸易市场。为此,1994年134个成员国在摩洛哥马科什市举行了“关贸总协定”最后一次谈判,即“乌拉圭回合”(Uruguay Round),最终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关贸总协定”从此改名为世界贸易组织(WTO),1995年元旦正式生效。 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教育服务”也被纳入服务贸易范畴。目前在144个WTO成员国中,有40多个国家(地区)在开放教育市场协议上签了字。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3条规定:除了由各国政府彻底资助的教学活动(如军事院校)以外,凡收取学费、带有商业性质的教学活动均属教育贸易服务范畴。它覆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技术培训,所有WTO成员国均有权参与教育服务竞争。 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例,“教育服务”主要有以下四种活动方式: 第一,提供远程教育服务。WTO规定:甲方成员国有权向乙方成员国提供“跨国界”服务。在教育领域,则鼓励甲方成员国向乙方成员国提供远程教育课程与服务。 第二,鼓励出国留学。WTO鼓励甲方国家公民到乙方国家进行服务消费。在教育方面,则鼓励甲方国家公民到乙方国家去留学、进修。 第三,提倡海外办学。WTO鼓励甲方成员国到乙方成员国创办商业实体。在教育领域,则允许甲方国家的教育机构到乙方国家去开设独资或合资学校,从事教学、科研与文化交流活动。 第四,鼓励专业人才流动。WTO鼓励甲方成员国聘请乙方成员国的公民去从事专业服务工作,不得予以歧视。在教育领域,则鼓励甲方成员国接受乙方成员国的公民前来从事专业教学工作,如教授外语、数学或自然学科。 鉴于“教育服务”局限于述四种活动方式,它与航空、交通、金融等服务领域里的性质不同,不涉及关税与贸易壁垒问题,而是旨在改革各国限制性的教育法律与法规。 近五年来,WTO成员国虽然承认开放教育市场的重要性,世界银行也为此发表了“促进世界教育市场投资”的报告,呼吁世行会员国为推动世界教育市场自由化多作贡献。但是,因教育关系到国家主权、社会道德和民族文化继承等重大问题,各国政府在开放各自教育市场时,态度一般都十分慎重,与开放金融、民航等服务类相比,步伐相对缓慢,开放程度较低。目前,除墨西哥、瑞典、新西兰、莱索托及东南亚国家的教育市场开放程度较高以外,西欧、加拿大、日本、美国等西方国家仅开放了有限的教育市场,主要局限于成人教育与技术培训等领域。欧洲共同体明确表示,它更愿成为世界教育服务出口国,而不是进口国。他们认为教育出口经济前景是相当乐观的,尤其是高等教育市场。据统计,到2000年,全世界共有5000多万名教师,10亿多学生和成千上万个教育机构,公共教育经费逾1万亿美元;1995年世界高等教育服务贸易额超过了270多亿美元,2001年估计是800多亿美元。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及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西方国家凭借教育与科技优势,日夜窥视着发展中国家的教育市场。 | ||||
| 相关文章: | ||||
| WTO与成人高校招生制度改革 | ||||
| 加入WTO对我国现代远程教育的影响 | ||||
| 陈至立:我国加入WTO对教育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 ||||
| 进入WTO高等教育应作的必要改革 | ||||
| 高职教育如何适应WTO | ||||
| 加入WTO与我国教育改革 | ||||
| 教育部官员谈WTO与教育改革 | ||||
| WTO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十大对策 | ||||
| WTO为中国教育带来什么 | ||||
| WTO挑战青少年事务管理 浦东打造特色模式 | ||||
| 相关专题: | ||||
| WTO与教育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