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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引进人才如何“开价” | ||||
上海对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员提供下列待遇: 1. 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业绩突出、该单位要求为其办理行政关系转移及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调动手续。 2. 在沪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到本市社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承办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的投保事项。养老保险的接转与计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3. 因公负伤,可以享受用人单位职工同等医疗福利待遇;非因公负伤或者患病,其医疗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协商,并在聘用(劳动)合同书中做出详细约定。 4. 可以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 其子女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在本市就学。 持《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员,无需另行申办《外来人员就业证》,并免缴再就业基金。 《引进人才工作证》有效期为三年,并实行年检制度,每满一年的当月由用人单位到原承办单位办理年检手续。 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政府人事部门责令其改正;对违反《上海市外来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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