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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取消8项收费 | ||||
张绍梅 | ||||
自2002年1月1日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消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8项。 这次取消的收费项目有:求职证、求职证年检、北京市劳务市场许可证、招用农民工临时工市场管理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北京市技术学校毕业证、就业培训结业证。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转档服务费。 目前,依然保留的收费项目是:因工负伤职业病劳动鉴定费、外地来京人员做工证、外国人就业证、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费、技工学校学杂费(一般技校学杂费、重点技校学杂费、技工学校收费生学杂费、全聚德中式烹调专业学费)、北京市技术工人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劳动部门介绍说,各种收费项目的取消减少了用人单位和当事人的费用支出负担。但取消收费并不意味着放弃管理。例如,此次取消的北京市劳务市场许可证费,本市已将劳务市场许可证改称职业介绍机构许可证,办理职业介绍机构许可证虽然不再收取证费,但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才能颁发许可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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