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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何需讲“出身”--看2002年进沪就业规定 | ||||
| 据报道,对2002年进沪就业的大学生的所属高校有了严格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被许可进入上海就业的外地毕业大学生的所属院校,除北京、江苏等少数省市外,80%的省区市符合条件的学校数目不超过10所,海南、宁夏分别只有一所高校榜上有名。就业指导办一位官员称,此举是为了适应加入WTO后进一步构建人才高地的战略需求,把人才从“留”变为“流”。
尽管有关官员声明该规定并不是“一刀切”的硬性规定,但就业也需看“出身”,外地大学生不能随便进沪就业的性质,在政策上已经很明白。 不难看出,这个规定对于外地大学生在沪求职,以及沪上企业的用人,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一切都得遵照政府定下的框框办事。本来,大学生找工作,是个人的事;企业如何用人,是企业的事,不必政府强行规定。而这回有关方面却公开立规定矩,使就业市场供需双方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干预和约束,由此让人看出政府干预就业市场的浓重色彩。 我注意到,对于这项就业讲“出身”的规定,有关方面的解释是为了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可是,WTO自始至终全力维护的公平、公正地运作市场的原则,在这里究竟能看到多少踪影呢?至少,WTO从来没有要求一个官办的机构来对人才的准入设置门槛。此外,虽然有关机构宣称要让人才“流动”起来,可是,看“出身”的就业机制,本身就是极不公平地把一大批外地毕业的学子摒弃在外,这又如何让人才真正流动起来呢?显而易见,WTO所倡导的人才互动的原则,在这里也已被淡忘。 从根本上讲,WTO看重和追求的是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的机制,追求的是公平、公正和非歧视性的市场原则;而在法治的理念上,我们全社会都追求人人平等、共同参与和共同拥有机会的原则。 然而,就业讲“出身”的政策表明,尽管中国已经加入WTO,开始接受WTO的基本原则,按照新的、更加公平、合理的规则办事,开始以合乎市场规律和法治的手段来实现经济建设的目标,可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却依然习惯性地按旧有的方针和路线办事,习惯性地按照计划经济的模式去“管人”,哪怕有时已经流露出太多的人治而不是法治的味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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