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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出《关于下达200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保证单位的通知》
    近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出《关于下达200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保证单位的通知》(教学司[2001]85号),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人事(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更好地保证国家重点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我司根据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本地区或本部门的重点用人单位名单,经筛选、审核后,确定了2002年高校毕业(含毕业研究生)就业重点保证单位(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尽快将这些单位的需求信息向毕业生公布,对重点单位要重点宣传,优先推荐,同时要采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重点用人单位就业。到重点用人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比例将作为衡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请各有关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重点单位,尽快与有关高校取得联系,配合学校做好宣传和毕业生招聘工作。

    三、2002年重点单位的基本情况、需求信息及联系方式将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网址为http://www.gradnet.edu.cn


附:200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保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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