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大学毕业生见习期应取消
逸枫
    我的一位朋友,今年7月毕业时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和一年的见习期。年底公司裁员,他也被裁减,但却无法得到任何经济补偿,原因是单位规定大学毕业生在见习期不能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 

    众所周知,毕业生的一年见习期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教育和人事部门规定:应届毕业生分配工作后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内只有见习期的工资,见习期满经单位鉴定合格后才能转正定级。如果见习期不合格,单位可以将毕业生退回学校重新分配,外地生源学生还要将户口打回原籍。与见习期相配套的还有毕业生的改派、重派等一系列计划性质的措施。应当说,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些措施是有其必要性和理由的。 

    但是,大学生的就业早就从计划分配机制转到“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市场机制,毕业生的就业原则、方式、程序、途径等都有本质的变化,如果仍采用见习期这一规定,显然不太合理。国家《劳动法》中只有试用期的规定没有见习期的说法。 

    《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新员工和企业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双方是对等的;而见习期则是单位要求员工进行一年的工作实践,权利完全在单位方面,员工无权利要求其他权益。大学生就业的双向选择,给予单位和大学生个体极大的选择权利,对于我国人才的合理分配和流动都有很大的好处。但是见习期这一计划经济下的旧规定的沿用,却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毕业生的权益。大学生的就业基本实行市场化的双向选择,那么,原计划体制下的见习期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中国青年报》
  

相关文章:
  • 浙江吸引人才的“法宝”是什么
  • 京城人才招聘有了会馆式服务
  • 外企重出身民企重实用 不同单位聘研要求各不同
  • 为何一定要学生干部 企业招聘莫培育学生官僚思想
  • 毕业生一周赶18场招聘会 人才大战昭示着什么
  • 天津:大学生就业流行“先就业 后择业”
  • 广州供需见面会怪:学生熙熙攘攘 单位懒懒散散
  • 不怕做蓝领心态平稳 大专生客观报身价
  • 复读不应成为就业的制约
  • 青岛规范毕业生见习期间管理

    相关专题:
  • 校园兼职人专题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业务问题与建议请联络
    Copyright(c) 1994- CERNIC,CERNET 京ICP备020072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