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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求职遇“绊马索”
刘玉龙

  即将大学毕业的小路终于找到了一份很合适的工作,可是在签协议之前,单位却通知她交五千元的抵押金,说服务期满后会连本带息还给她。小路忧心忡忡地说,她的家境不好,本来想上班挣钱后给家里分担点负担,没想到上班前还要先交钱,这五千元钱上哪里弄呢?

  据了解,目前有不少大学生遇到了和小路一样的遭遇。抵押金的数目从200元到上万元不等。有的大学生甚至因为交不起这笔抵押金而不得不放弃了就业。

  用人单位为什么要毕业生交保证金或者抵押金呢?哈市某民营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道出了其中的原因:企业给有的毕业生办理了留哈户口后,他们却很快跳槽了,因此企业就受到很大损失,企业不得以用押金“拴”住人才。

  据了解,劳动部、公安部等几个部委曾联合下发文件,文件中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在跟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以任何名义收取入厂押金、风险抵押金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说,用人单位不能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剥夺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最起码的就业权。

  有关人士建议,毕业生的信誉机制和用人单位的信誉机制应该建立起来,使得毕业生一旦签了约就一定要信守承诺,而用人单位也要想尽办法吸引人才。专家提醒那些委曲求全的劳动者,如果单位收了抵押金,除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外,还可以匿名举报给劳动督察大队。

  
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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