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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考关于印发经济法学(专科)等专业合并调整的通知 | ||||
皖考办[2001]3号 各市县自考办,主考院校,有关委托开考厅局: 因专业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经济法学专业(应用专科)并入法律(专科)、会计与统计核算专业(专科)并入会计专业(专科)、邮电管理工程(独立本科段)并入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从2002年起以上三个专业不再安排原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并入新计划的课程过渡替代方案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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