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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原《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顶替问题的通知

    由于高考自考经济管理类专业曾经数度调整,其中,专业基础课程“政治经济学(财经类)”也曾由“10学分”改为“8学分”,并在本次专业调整中统一改为“6学分”。为了确认该门课程的顶替办法,经研究作以下规定:

    一、“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属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故不能顶替经济管理类专业设置的公共政治课。

    二、原报考经济管理类专业、中途转考其他学科专业的老考生,其在1999年6日之前通过的原“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学分按全国新规定统一计为6学分)课程,在2000年底前可以按照原“高学分课程顶替相同名称的低学分课程”作法,顶替原非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政治经济学(4学分)”课程。自2000年起,该类毕业生如需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科,则必须加考“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门课程:报考经济管理类专业独立本科段时,必须加考“邓小平理论概论”。

    三、自2000年下半年起,本市各专业考生应严格按照所报考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课程(含学分)参加考试。除此前已经及格课程可在2000年底前按原规定办理顶替手续外,原“自学考试高学分课程顶替名称相同的低学分课程”的作法将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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