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HomePage >> 中国教育 >> 教育资讯 >> 政策法规 >> 综合研究 >>
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确定北京、上海等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的通知
(2000年10月26日)国科发火字[2000]468号

  根据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国科发火字[2000]257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有关省市政府推荐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上海留学人员创业园(包括嘉定创业园和张江创业园)、成都留学人员创业园、大连留学人员创业园、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宁波保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含昆山创业园)、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济南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沈阳海外学子创业园、长春海外学人创业园、武汉海外学子创业园、杭州市留学人员高新区创业园、合肥留学人员创业园、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也初步具备办好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条件,2001年内通过考核验收后,再纳入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

  希望各地加强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的指导,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按照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以吸引更多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为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业务问题与建议请联络
Copyright(c) 1994- CERNIC,CERNET 京ICP备020072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