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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02年全国博士生招生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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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可适当放宽;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 .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考试时间为每年一次或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四、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本单位向招生单位送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土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补交)或证明书;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的证明; 6.政治审查表。 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招生单位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送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方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外国语(含听力)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除笔试外,招生单位还可以进行其他方式的考核。 六.其他 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简章,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必要的补充规定。考生除查阅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外,还可向招生单位索取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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