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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之光"计划 | ||||
| 为促进中科院西部及边远地区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有利于形成一支跨世纪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促进中科院西部及边远地区单位科技工作的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及所在区域经济的发展服务,中科院特制定 "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 计划目标 到20世纪末,共选择支持100人左右,每年选择不多于20人。"九五"期间,中科院财政安排"西部之光"专项支持经费控制额度1000万元,每年200万元,每人平均支持经费额度10万元左右。 "西部之光"计划是通过支持项目(课题)达到培养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科研群体,为地方经济服务的目标。支持的项目(课题)必须按学科结构布局,与研究所的结构性调整、学科优化的目标相一致。 本计划用于支持新疆、兰州、昆明分院及所在地区研究所和贵阳地球化学所、水土保持研究所的人才培养。 管理办法 "西部之光"计划的人选必须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扎根边远地区,立志为边远地区的科技发展与经济发展奉献力量;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积累,并符合以下条件者: 学历在本科及其以上、年龄在40岁及其以下;必须要有科研群体(以老中青结合的研究组或完全以年轻人组成的研究小组);所申请项目与所在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有关或相关的高技术创新、研究与开发;或具有多学科交叉、前沿性;申请者所在单位能保证该研究的基本条件;能稳定在国内进行科研工作。 支持种类和方式 支持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特指新疆地区)。对按规定手续并经单位推荐得到攻读在职博士学位机会的年轻人才,给以1?2万的资助,用于博士论文工作,学位获取后若不能回原单位工作的人,必须偿还这笔经费。 凡能结合本所重点科研方向、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选择课题的人才,经过一定的评定程序通过后,给以10万元以内不等量的资助,一般应与所在地区匹配支持相结合如能列为所在地区重点项目,对西部发展有重大意义项目者可优先。对特别有价值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和院批准,可提供更多的资助。 以青年小组形式申请者,除优先支持外,还可适当增加支持经费。 选拔程序及评审办法 个人申报、专家和单位推荐均可;研究所聘请2-3位同行专家初审并提出意见。 委托分院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申报人作报告答辩,专家评议投票表决确定正式候选人报中科院。经"西部之光"领导小组审定。 本计划经费资助批准后分两次拨付到所在单位,经费到位后一个月内进行研究工作;受资助期间因故中止研究工作须经"西部之光"领导小组同意,未能及时开展研究工作或擅自中止工作者,须退回全部拨款,已支付部分由所在单位偿还。 项目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受资助人应向"西部之光"领导小组提交课题完成及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每年第三季度受理下年度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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