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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2年法律专业硕士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及行业,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骤增。为满足社会需求,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2002 年面向全国招收180名全日制或在职攻读法律专业硕士。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如获得复试资格,须加试两门大学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如获得复试资格,须加试两门大学主干课程);

(5)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以下13个专业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法律专业硕士: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1年11月10日―11月14日

2、报名地点:北京地区考生在北京大学报名点报名,外埠考生在教育部指定的当地报名点报名。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持原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必须一致。

3、报名材料:在外埠报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其他人员须各自分别持所在学校、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领取报名表,在该表相应位置由上述单位签署“同意报考”并注明报考类别(委托培养或自筹资金培养任选),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在北京大学报名的考生只须直接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并各自分别由上述单位在相应位置上签署“同意报考”并注明报考类别,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报名费:待教育部通知后确定。

四、考试

2002年1月中旬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

①政治(文)

②外语(英、日、俄、德、法任选其一)

③民法学

④刑法学

⑤综合考试(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

  政治(文)、英语、日语、俄语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考试大纲。德语和法语由我校自行命题。民法学、刑法学和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2001年6月第二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五、录取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2、根据初试成绩,差额复试。按照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录取类别为自筹资金培养(可以将户口和档案调入北京)、委托培养两种;

4、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住房,费用自理。

5、入学时间为2002年9月。

六、培养

  学制为3年。

  不脱产学习考生上课时间暂定为周一至周五1至2个晚上以及周六、周日,只限在北京地区长住考生。

  为了使学生能主动灵活地安排学习进度,采用完全学分制。课程修满为45学分,其中必修课30学分,选修课15学分。

  专业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除本院教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的专家讲课。学生的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教师指导下进行。评价论文的主要标准是看其能否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看其是否有新见解,有实用价值。

七、学位授予

  3年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并完成硕士毕业论文,通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努力钻研专业知识,我校法学院将在2002级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中设立专项奖学金。获奖人数为20名。

九、学费标准

  学生须按学年缴纳学杂费,其中学费标准约为每人每学年14000元,杂费3年共约1200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分三年缴纳。入学后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十、联系办法

电  话:62751693

地  址:北京大学法学楼5109室

通讯处: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邮  编:100871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0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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