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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教育目标的层次性
石中英
  基础教育阶段是教育的基础,是人生发展的基础,也是创新教育的基础。因此,在该阶段,创新教育的主要目标应放在“创新素质”的培养上。这里所说的创新素质不是指一个人创新意识的强弱和创新能力的大小,而是指日后创新意识和能力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源初性的个性品质,如“好奇心”、“求知欲”、“认识的独立性”,“自由思考”、“怀疑态度’等等。这些东西尽管还不是创新品质,但却是创新品质的源头活水。没有它们,或者它们受到了过分的压抑,就不会有后来创新人才的成长。当前基础教育的众多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从观念、制度和行为上漠视或忽视了这些创新素质的保护、培养和引导。繁重的学习任务、僵化的教学模式和再现性的考试方式都从根本上阻碍了这些素质的形成和提高。这是造成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乃至更广泛人群缺乏创新精神的一个主要原因。

  中等教育阶段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阶段,在创新教育目标上应侧重于“创新方法和技术”的培养与训练。这方面,一些中学已经做了很好的探索。但是,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该阶段创新方法和技术的训练必须在前一阶段创新素质得到保护和提高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就应该补上这方面的课。大量的事实证明,如果同学们根本就没有对事物的好奇心和旺盛的求知欲,即使他们掌握了一定的创新方法和技术,也很难有实际的有价值的创新行为。

  高等教育阶段的创新教育目标应侧重于“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和提高上。有了创新素质、创新方法并不一定有创新能力和创新行为,更不一定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创新行为是与实际问题的创造性解决分不开的,是与对该问题形成的历史和以往的解决策略的系统把握分不开的。因此,真正的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创新行为养成只有到了大学阶段才是可能的,在中小学就提学生创造能力的培养是不恰当的,至于创新精神的陶冶则更是这样。创新精神作为主体一种强烈的、内在的精神状态,是在主体深刻地领会了创新在任何一个具体的人类社会活动领域中的价值之后才能产生的,这种深刻的领会在中小学阶段几乎是不可能出现的。创新精神的形成既是整个创新教育的最高吕标,又是推动个体终身从事创造性活动的强大而持久的动力。没有这种精神,个体就不能在创新行为中克服各种困难,承受可能的失败所带来的心理压力,千方百计地寻找有效的方法,从而不能最终作出创造性的贡献。

  在上述三个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连接的创新教育目标体系中,“创造性人格”的培养应该贯穿始终。严格意义上,学校创新教育的任务不能说是“培养创新人才”,而只能说是“培育具有创造性人格特质的人”,因为,真正的创新人才一定是在实际的社会工作中作出了创造性质献的入,而这就不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特别不是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所能办到的了。大量创新性人才的涌现需要建立一个系统的鼓励和尊重创造性劳动的社会制度,包括劳动制度、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等等。

  (作者单位:北京师大教育系)

中国教育报 200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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