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HomePage >> 中国教育 >> 教育研究 >> 基础教育 >> 专题研究 >> 中小学收费 >>
山东部分农村中小学实行“一费制”
  新华网济南6月15日电(记者颜彦)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文件,确定本省费县、单县等28个县(区)农村中小学今年秋季开学交费将实行“一费制”。

  教育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曾作出决定,自2001年起在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即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两项收费,核定一最高收费标准,只向学生收取一项费用。依据其核定标准,山东省实行“一费制”的中小学学生每年交纳学费最高限额分别为230元和120元。(完)

  
  
新华网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业务问题与建议请联络
Copyright(c) 1994- CERNIC,CERNET 京ICP备020072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