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HomePage >> 中国教育 >> 教育研究 >> 基础教育 >> 专题研究 >> 中小学收费 >> |
山东部分农村中小学实行“一费制” | ||||
| 新华网济南6月15日电(记者颜彦)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文件,确定本省费县、单县等28个县(区)农村中小学今年秋季开学交费将实行“一费制”。 教育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曾作出决定,自2001年起在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即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两项收费,核定一最高收费标准,只向学生收取一项费用。依据其核定标准,山东省实行“一费制”的中小学学生每年交纳学费最高限额分别为230元和120元。(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