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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纠正中小学乱收费中的政府行为
储召生
   中国教育报 2001-03-23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督查通报,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吸取赤壁市中小学乱收费事件的教训,严格收费管理,确保不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2000年11月1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对赤壁市部分中小学的乱收费行为进行了曝光。据该节目报道,湖北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收费“十不准”规定,在赤壁市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赤壁市已连续6个学期向学生收取教育基金和教育费附加,仅去年就已经收取了500万元。据当地农民反映,不交这些钱,学校就不让学生读书。赤壁市中小学的这两项违反规定的收费,完全是政府行为,市教委有关人士也认为,学校收这两项费用不会被追究。此外,赤壁市一些学校还违反规定,以代办保险名义,变相强迫学生投保。甚至还有学校不论学生是否住校,一律收取住宿费。

节目播出后,引起了湖北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省政府立即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整改措施,并责成省教育厅和咸宁市政府迅速查处。据咸宁市政府的调查,1997年,赤壁市“普九”领导小组提出收取“校舍建设基金”方案,经乡镇“全民公决”后,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收取,标准是城乡中小学生每人每学期50元。同年,赤壁市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收取办法是“随生代征”,收费标准是农村学生每人每学期50元、城区学生每人每学期30元,年终学生家长与当地政府结账,多退少补。照此办法,2000年赤壁市中小学共收取“校舍建设基金”496.6万元,代收教育费附加365万元。

赤壁市向中小学生收取“校舍建设基金”和实行农村教育费附加“随生代征”,违反了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影响了干群关系,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事发之后,赤壁市采取紧急清退措施,将收取的“校舍建设基金”496.6万元全部退还,代收的教育费附加也由当地经管站与学生家长进行了结算处理。对该市杨家岭中学违规收取搭伙费、住宿费的问题,市教委、物价局进行了调查,学校已将64名未住宿学生的搭伙费、住宿费共4430元全部退还学生家长。

同时,咸宁市政府还责成市教委、市物价局、市纠风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中小学2000年收费情况进行了清查,对违纪收费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2000年共有10余名学校负责人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名小学校长被免去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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