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2001年10月13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1年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科目
2001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
药学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剂、药化部分,取消生药部分);
中药学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部分,取消中药药理学部分)。
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的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科目。
三、报考范围、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的学历、工作时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至2001年12月底止。
注: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考时间:2001年4月24日─4月30日
报考地点: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六楼西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五、报名办法
(1)报考者准备2张相同的2寸近期(一年内)正面免冠黑白照(1张报名时交,另1张领证时交),到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申报。
(2)原则上采取集体报名的办法,各单位到报名地点统一领取《资格考试报名表》,分别交由报考者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贴好相片,由单位对报考者的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3)经办人将报考者《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身份证、聘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专业工作证明以及相片到指定报考点办理资格审查及报考手续(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必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医药或中医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同时订购考试用书。
六、其他事项
1、2001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凡未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而擅自报考的,所在单位可对其获得的资格不予承认。
3、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颁发由国家人事部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发证时间、地点及发证手续可在得知考试成绩后拨打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发证查询专线:16826666。
摘自考试信息网
200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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