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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奖学金、贷学金设置及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一、奖学金

1.优秀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标准分总分800分以上(含800分)或原始分超过考生所在省录取分数线110分以上(含110分),可获特等奖学金20000元;
一等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标准分总分780分以上或原始分超过考生所在省录取分数线90分以上,可获一等奖学金10000元;
二等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标准分总分750分以上或原始分超过考生所在省录取分数线70分以上,可获二等奖学金5000元;
三等奖:凡被我校录取高考总分排名前15%且未获二等(含二等)以上奖项的新生,可获三等奖学金10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每年评定一次。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600元。1-3等奖奖励面分别为各专业人数的5%、10%、25%。

3.单项优秀奖学金:

各类单项优秀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4.贫困学生奖学金:

设立由工商银行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的"贫困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1000-3000元。

5.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表彰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金额为1000元。

二、贷学金

1.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最高额不超过在读学校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标准,还贷款期限可至毕业后4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

2.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汕头大学---交通银行汕头分行低息学资贷款",每生在校期间贷款总额不超过40000元,还贷款期限可至毕业后4年。

三、资助困难学生措施

1.对特困新生,学校采取优先发放贷学金,安排勤工助学,依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及在校的表现予以减、免学费等措施,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2.对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仍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予以减、免学费的奖励。

3.特困补助: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采取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辟勤工助学渠道等措施,尽可能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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