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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招生、收费制度改革,学院实行配套的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制度,激励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也能读上大学和完成学业。
1.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
(1)凡高考标准分综合成绩800分以上或原始分高出该省重点线50以上的,可获一等奖学金5000元。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标准综合成绩高于第一批分数线100分以上或原始分高出该省重点线20分以上的,可获二等奖学金3000元。
(3)凡第一志愿报我院,且高考标准分综合成绩高于第一批分数线70分以上或原始分高出该重点线10分以上的,可获三等奖学金1500元。
(4)凡高考单科成绩全省第一名的,可获单科奖学金,每科1000元。
2、设立优秀生奖学金,在校优秀生奖学金根据上一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列,受奖面30%,一等奖占5%,3000元;二等奖占10%,1500元;三等奖占15%,750元。
3、国家专项奖学金:为保证国家重点项目、边远地区和某些艰苦行业所需业才,广东省按需要在我院设立国家专项学金。新生入学后与学校签订合同即可领取。
4、贷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而又没有领国家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借贷。领取贷学金的学生,按国家需要,接受安排到指定单位和地区,可免还贷款,其他学生可毕业后偿还。
5、学校提倡学生树立“自主、自律、自强”的精神,鼓励并组织学生利用课余和假期时间,在校内外自愿参加各种有报酬的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在校学习的费用
学杂费:按广东省物价局规定标准取;膳食、书籍、文具和床上用品等均由学生自理。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广东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84096069 84096844 邮编:5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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