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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优秀新生”奖励条例


(试 行)

第一条:为了提高新生的入学质量,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新生报考我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优秀新生奖励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新生,均可获得“优秀新生”奖励。

1、达到当年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符合普通高校录取合格标准且高考成绩排名进入衡阳师范学院各录取专业前二名者。

2、全院文、理科新生高考成绩排名分别进入前1%者;英语、音乐、美术等特殊专业新生高考成绩在录取分数线以上,且专业成绩进入本专业前1%者。

3、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各类奥林匹克竞赛获三等以上奖励者(须提供奖状、证书原件)。

第三条:优秀新生奖励标准

1、凡符合以上三个条件者:奖励金额10000元。

2、凡符合以上二个条件者:奖励金额4000元。

3、凡符合以上一个条件者:奖励金额2000元。

第四条:对优秀新生的奖励要严格按照条件,由各院、系申报,招生办审核并张榜公示、报院领导审批,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颁奖。

第五条:本条例自2001级起实施。

衡阳师范学院 200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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