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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01年招收保送生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武汉理工大学2001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保送生。具体招收条件和有关事项如下:

一、 保送生招收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招收保送生的条件  如下:
  
  (一)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     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和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     毕业生。各学科竞赛的名称是:
       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3、 全国高中化学竞赛;
        4、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
        5、 全国中学生生物竞赛;
       全国学科竞赛的名称
        1、 全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
        2、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3、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暨冬令营
        4、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
        5、 全国中学生生物竞赛

  (三)据原国家教委教基[1993]9号文件精神,在北京大学附中、清华大学附中、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       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举办的"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中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 保送生工作程序:

   1. 四月底以前制定保送生招生计划
   2. 五月上旬以前推荐保送生的中学将保送生材料寄送我校
   3. 五月中旬我校负责对中学推荐的保送生进行考察和资格审查
   4. 六月中旬以前办理录取手续
   5. 六月下旬公布保送生名单
   6. 八月我校将保送生名单报送教育部备案
   7. 从2001年起,取消保送生的综合能力测试

三、保送生招收工作纪律:

  我校高度重视保送生招生工作,将加强监管,严肃纪律,要从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教育的公正公平的高度,认真负责地做好保送生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送生坚决清退。严禁在招收保送生工作中乱收费、高收费和"双轨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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