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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管理办法


一、收费标准
1、 学费:普通专科生3700元/人.学年,高职生4500元/人.学年。
2、 住宿费:新公寓1200-1400元/人.年,老公寓600-800元/人.年。
二、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一等奖,奖金1000元。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且高考成绩高于本省当年同批次录取线50分以上(实行标准分的省份60分)的前三名;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或全国单项竞赛一、二、三等奖;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二等奖,奖金800元。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且高考成绩高于本省当年同批次录取线40分以上(实行标准分的省份50分)的前三名;
2、高中阶段获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高考当年经省招办认可)。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三等奖,奖金600元。
1、 当年高考时被省招办确认的体育竞赛、文艺竞赛优胜者;
2、 高中阶段获省市级单项竞赛前三名。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1、对学习努力,品学兼优的学生按学校奖学金条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为33%。一等奖每学年800元;二等奖每学年600元;三等奖每学年400元。
2、我校设有"孙越崎"奖学金,奖金额1000元。
四、特困生资助办法
对三峡库区淹没县及贫困地区考入我校的贫困学生,学费视情况给予相应减免。对成绩好、表现突出、情况属实的特困生可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五、贷学金管理办法
一等贷学金:每生每年800元,按学生人数0.5%评定;二等贷学金:每生每年600元,按学生人数2%评定;三等贷学金:每生每年400元,按学生人数3%评定。
具体操作办法按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计划委员会有关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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