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
北京大学对贫困生的勤工助学措施 | |
|
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科学技术和文化服务;有利于培养劳动观点和自立精神的劳动服务。依照学校和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勤工俭学活动。 各资助项目之间的关系 (1)减免学费主要面向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贷款和助学金面向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主要作为应急性资助手段,奖学金面向包括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勤工助学面向全校所有学有余力的学生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一般应申请贷款,如不申请减免学费,可单独提出贷款申请; (3)获得或曾申请贷款的学生在申请该学年度学助金时予以优先考虑; (4)学生若同时得到奖学金和助学金,学校视具体情况可中止或调整该学年度助学金,或由学生用奖学金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5)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6)鼓励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对于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愿意通过自身努力解决困难的学生和拒绝履行学生尽义务者,酌情减少其资助款项直至取消其受助资格。 减免范围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学校有关部门收取的其他杂费。 减免学费 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2)全国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 (3)父母双亡、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4)父母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5)家庭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在本学年度无力支付者; (6)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 (7)其他有特殊情况符合减免条件者。 学生贷款 对部分经济确有困难,无力解决在校期间生活、学习费用的学生,由国家提供无息贷款,学校负责贷款的发放和催还等管理工作。 □贷款额度: 申请贷款额分为三等:一等10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600元/年。一年按十个月发放,学校可根据物价和学生生活实际情况对贷款额度作适当调整。 □发放方法: 学生所贷款项,由财务处按月发给; □有效期限: 批准学生贷款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下一年度如需再贷款,则需重新申请。 □归还贷款方法: 贷款学生毕业时不能归还全部贷款者,须填写《北京大学学生归还贷款保证书》,保证毕业后两年内偿还全部贷款; 毕业后两年内未还清全部贷款者,除追回应还贷款外,加收应还贷款额10%的滞纳金; 在偿还全部贷款前,学校暂不发给贷款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提供毕业证明信),待结清全部贷款后,补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因出国或其他原因中途退学者,应在学校结清债务关系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减免贷款: 1. 在校期间连续三年获校级各类奖励者,免货款总额的50%,连续三年获校及“三好学生”以上奖励者,全免; 2. 对获北京市级以上年度表彰的学生,一次减免贷款总额的50%: 3. 毕业时自愿到国有重点单位者,全免; 4. 考取或推荐上研究生者,免贷款总额的30%。 5. 毕业离校前还清全部贷款者,免贷款余额的20%。 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的额度一般为每生每次不超过50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