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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对贫困生的勤工助学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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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管理办法: 一、申请贷款 1.申请条件: (1)必须是注册在读的学生: (2)学生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 (3)积极向上,努力学习; 2.贷款的等级 贷款分为三等: (1)一等贷款,金额每人每月100元; (2)二等贷款,金额每人每月70元; (3)三等贷款,金额每人每月50元。 二、归还贷款 1.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树立“有借必还”的思想,在离校前还清贷款。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各系申报经学校审核批准,可全部免还贷款: (1)被授予市(部)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自愿或服从组织分配到国家确定的贫困县工作的学生; (3)内地学生自愿或服从分配到老、少、边、穷地区工作以及分配到各省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工作的学生; (4)自愿或服从组织分配到油田、地质、煤炭、矿业、水利、气象、国防的艰苦的基层厂、矿工作的学生; (5)在校期间,严重病残退学或死亡的学生。 3.偿还办法 (1)毕业生所在系须在第四学年根据学生处的要求向贷款学生发出还款通知,学生接到通知后应按期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手续,还款后持收据到学生处登记入册。 (2)贷款学生凡有还款能力的,毕业时应一次还清贷款,对于毕业前全部还清贷款的学生,学校给予按其贷款总额的10%的奖励; (3)毕业生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的申请,由用人单位将贷款一次垫还学校; (4)对于确有困难在毕业时不能全部还清贷款,又没有单位垫付贷款的学生,须重新签订还款协议书。还款期限1——3年,还款协议书由学生本人签字,承担还款责任。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学生本人各一份。重新签订还款协议的学生,在贷款还清以前,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学生处保管,签订缓还贷款协议的学生还款时,将按每年2.5%的比例加收滞纳金; (5)未办偿还贷款手续者,学校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4.贷款学生因故中途离校,须与学校结清债务关系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特困生补助: 为了保证生活特别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水准,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简介) 一、特困生的补助范围 1.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2.学习刻苦努力,遵守校规校纪。 二、特困生的认定 1.学生家庭人均在90元以下(农村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元以下),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 2.对来自国家确定的贫困县的学生,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由少数民族聚集地考来)、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可优先考虑。 三、特困生的补助标准 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分为二等: 一等:70元。学生来自政府认定的贫困地区,家庭分困难,或家庭发生变故,没有经济来源;学生家庭是农村户口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元以下;学生家庭是城市户口的,家庭人均月收入70元以下。 二等:50元。学生来自农村或城市,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家庭是农村户口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元以下;学生家庭是城镇户口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90元以下的。 四、补助款的发放 1.特困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初重新评定一次; 2.补助款根据评定的等级标准,按月发放(一年发放十个月,二、八月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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