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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化工学院艺术专业2001年招生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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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根据山东省政府[2001]20号文件,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我院,使我院艺术类办学资源得到进一步扩大。经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在原有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基础上增设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绘画四个艺术类专科层次专业,2001年招生300人。
二、专业培养目标 1、 艺术设计:本专业培养具备艺术设计与创作、教学和研究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艺术设计教育、研究、生产和管理单位从事艺术设计、教学、研究、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2、 工业设计:本专业培养具备绘画基础、专业设计制作及工业设计理论,具有创新意识和设计能力,从事工业产品造型设计的高级专门人才。 3、 服装设计与工程:本专业培养能掌握现代服装生产加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理论,具有独立创作能力,能进行服装设计、打版制作,并具备生产管理和市场营销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4、 绘画:本专业培养具备绘画艺术创作、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能力,能在文化艺术领域、教育、设计、研究、出版、管理单位从事教学、创作、研究、出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主要课程 1、 艺术设计:素描、色彩、图案、基础构成、专业技法、专业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艺术设计理论等。 2、 工业设计:设计工程基础、人机工程学、表现技法、视觉传达、设计程序与方法、产品设计、AutoCAD等。 3、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结构、服装设计制图、服装工艺学、服装材料学、服装生产工艺学与管理、服装CAD、服装设计、服装市场学等。 4、 绘画:素描、色彩、专业技法、创作、中外美术史等。 四、招生对象和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素质。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色盲、色弱。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军队战士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非艺术类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专业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经所在单位批准均可报考。 应届高中毕业生持县(市、区)以上会考部门审核盖章的学校介绍信,社会青年持街道(乡、镇)介绍信,在职职工持单位介绍信于3月25日至26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社会青年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县、市、区招办审查),采集照片,领取《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准考证》。 考生持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准考证、身份证及准考证同版照片3张于3月28日至3月29日(17:00以前)到青岛化工学院报到,参加3月31日至4月1日的艺术专业考试。 六、专业考试时间和内容
七、文化课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于5月10日前向考生寄发专业成绩和《高等艺术院校文化考试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市(地)招生办公室(或由市、地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区招办)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文史类: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外语,数学成绩不记入总分,录取时作为参考。 八、录取 根据考生专业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报考志愿,经省招生办公室和学校批准,择优录取。 九、附则 1. 考生在考试期间的往返路费、食宿、考具(如画板、画笔、颜料等)一概自理,考试用纸由学校统一发给。 2.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3. 报名地点:青岛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专业考试地点:青岛化工学院 地址:青岛市郑州路53号(乘5路、7路、9路、22路、30路、229路、302路、305路、309、373路、603路公共汽车到胜利桥下车即可) 联系电话:(0532)4022691 4022700 E—mail:xscqj@qdict.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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