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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01年招生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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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理论、创作、表演专门人才、音乐师资及实用人才。 二、 招生专业、学制和名额 本科: (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计算机音乐专业)、本科学制五年。 (二)音乐学专业 (1)、(音乐史学、音乐民族学、音乐社会学、音乐声学、音乐美学),本科学制五年。 (2)、音乐教育,本科学制四年。 三、 音乐表演专业 (1)、演唱,本科学制四年。 (2)、中国乐器演奏(笛子、笙、唢呐、二胡、板胡、大提琴 <革胡>、琵琶、三弦、扬琴、筝、古琴、民族打击乐),本科学制四年。 (3)、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园号、大号、打击乐),本科学制四年。 (4)、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本科学制四年。 (5)、我院与乌克兰国立敖德萨音乐学院联合办学招收钢琴、管弦、声乐,本科学制五年。(前二年在我院学习,后三年在敖德萨音乐学院学习,毕业发敖德萨音乐学院文凭。) 以下各专业在八纬路校区办学。 四、 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本科学制四年。 五、 表演专业(舞蹈表演、影视话剧表演),本科学制四年。 六、 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本科学制四年。 七、 音乐表演专业:现代音乐(通俗音乐演唱,萨克斯、吉它),本科学制四年。 高职 一、 礼仪公关,专科学制三年。 二、 舞蹈表演,专科学制三年。 三、 音乐表演(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现代音乐),专科学制三年。 四、 音乐教育,专科学制三年。 五、 钢琴修造,专科学制三年。 以上各专业招收本科生400名,高职80名。 三、 招生地区 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四、 招生对象和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1、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序或同等学力,中等专业艺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身体健康,未婚,并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2、 年龄:报考演唱、键盘乐器演奏、管弦(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舞蹈、影视话剧表演、音乐艺术管理、现代音乐、礼仪公关、钢琴修造专业的年龄一般不超过22周岁(1979年9月1日后出生),个别专业成绩突出的考生可放宽到25周岁(1976年9月1日后出生);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专业的考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76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专业个别专业成绩突出的考生可放宽到30周岁(1971年9月1日后出生,婚否不限)。对有特殊贡献与才能的考生,经所在单位推荐,报考各专业年龄婚否不限。 3、 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社会青年,符合上述条件,经所在单位(社会青年经街道)批准才能报考。其中,公办教师限报音乐教育专业。中等专业学校(不包括中等专业艺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技工学校毕业后工作满两年的干部、职工经所在单位的批准方可报考。 4、 现役军人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5、 下列人员不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和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不包括中等艺术专科学校应届生);中学的在校生;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二年的学生;上一年已被高等学校录取而不报到,以及因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 五、 报名 (一)日期:4月2日—3日 地点 :本院 (二)办法:持单位或学校介绍信和本人学历证明,并携带户口册(外省市或农村凭户籍部门证明出生年月日的户口证明信、身份证)。本市考生到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招办。待业青年到所在街道区、县招办验证后到本院报名。外省市考生可委托人代报或函报(可先索报名登记表)。报名时交同一底版的最近免冠半身一寸半照片5张,按市物价局(1999)46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150元(复试加收复试费)、函报的报名费另加手续费10元需邮汇,不收邮票,日期以邮戳为准(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照片等概不退),复试时报考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者交本人多声部作品二至三件,报考音乐学专业交本人专业论文一至二篇。 (三)考生一般限报一个专业,但大提琴可兼报革胡;小提琴可兼报中提琴;钢琴可兼报双排键电子琴;二胡可兼报板胡;琵琶可兼报三弦、古琴;扬琴可兼报民族打击乐。唢呐、笛子、笙可互相兼报。本院附中考生除本专业外可兼报音乐教育专业;报考音乐教育专业、演唱专业、钢琴专业的考生可报两个专业(即第一志愿报演唱或键盘专业的考生第二志愿可兼报音乐教育专业;第一志愿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第二志愿可兼报演唱或键盘专业)。本科、高职可兼报;各专业均可兼报音乐艺术管理;演唱、音乐教育可兼报通俗音乐演唱。 六、 考试 (一)专业考试分初、复试两次进行。初试合格者才能参加复试。 (二)时间、地点 专业初试:4月15日—17日 音乐教育13日—16日 专业复试:4月19日—21日 地点:天津音乐学院 (三)各专业考试内容: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初试考听写(曲调、二声部曲调、节奏、音程、和弦连接等)、乐理、歌曲创作;复试考视唱、器乐曲创作、和声(到一级关系转调、副属和弦及各种和弦外音)、面试:演奏(唱)本人作品、演奏钢琴(练习曲、乐曲、复调乐曲)或其它乐器、演唱民歌、戏曲等。 音乐学:初试考听写(曲调、节奏、音程、和弦等)、乐理、论文写作;复试考音乐学常识、音乐风格听辩、视唱(一升一降以上)和声(到属七和弦)、面试;(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演唱、论文简述等。)。 演唱:初试演唱两首歌曲,复试演唱不同于初试的歌曲两首,初、复试可各含外国歌曲一首;民族声乐的考生在初、复试中均须演唱民歌(或说唱、戏曲各一首);复试时加试视唱(二升二降以内)、听写、乐理,复试时视情况在声乐考场内加试朗诵、形体。 中国乐器演奏:初试、演奏中型以上练习曲、乐曲各一首(如无练习曲可另选技术性较强乐曲一首);复试演奏不同风格类型乐曲两首(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初、复试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复试时加试视唱(一升一降以上)、听写、乐理、视奏。大提琴(革胡)专业基本上与管弦系大提琴相风,但必须演奏一首中国乐曲。民族打击乐专业初、复试须分别在有旋律和无旋律的乐器上各演奏一至二首乐曲或练习曲(其中必须有一种民族打击乐器和中国乐曲)。 西洋管乐:初试时演奏两个八度音阶(连音、吐音)、琶音(调性任选)、两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较慢的连音练习曲与快速的吐音练习曲)和大型乐曲一首(不带伴奏);复试大、小型乐曲各一首(初复试均要求背谱演奏,钢琴伴奏自理)。复试时加试视唱(一升一降以上)、听写、乐理、视奏。 西洋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初试演奏三个八度大调或小调音阶和七种琶音一套、同调的两个八度三、六、八度双音阶各一条,两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和巴赫无伴奏奏鸣曲中一个乐章;大提琴初试自选四个八度音阶或七种琶音一套,同调的三、六、八度双音节一条,另自选不同性质的练习曲两首和巴赫无伴奏组曲的序曲一首;低音提琴自选两个八度的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一套,两条不同性质练习曲。复试除各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外,小、中、大提琴另自选技巧性乐曲一首,低音提琴另自选小型乐曲一首。复试时加试视唱(一升一降以上)、听写、乐理、视奏(初、复试均要求背谱演奏,钢琴伴奏自理)。 西洋打击乐:初试演奏小军鼓、木琴或定音鼓练习曲一至二首,必须演奏钢琴曲(车尔尼849以上程度一首);复试除初试内容外,演奏中等以上程度乐曲或练习曲一首,演奏钢琴奏鸣曲一首。复试时加试视唱(一升一降以上)、听写、乐理、视奏(初、复试均要求背谱演奏,钢琴伴奏自理) 钢琴:初试演奏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 NO3、6、OP25 NO7除外);巴赫前奏曲与赋格一首;古典奏鸣曲一个快板乐章;乐曲一首。 手风琴:初试演奏练习曲、复调乐曲、大、中型乐曲各一首。 双排键电子琴:初试演奏巴赫乐曲一首,自选曲两首,并加试即兴演奏、视奏。(使用双排键电子琴、钢琴均可)。 复试加试视唱(一升一降以上)、听写、乐理。 音乐教育: 初试主项:键盘专业(钢琴、手风琴)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各一首。非键盘器乐专业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声乐专业自选歌曲二首(须有一首中国作品)。 初试副项:键盘专业在练习曲和复调作品中自选一首。非键盘器乐专业演奏乐曲一首。声乐自选歌曲一首。 复试主项:演唱(演奏)歌曲(乐曲)一首。(不可与初试曲目相同)。 复试副项:不考 复试时加试视唱(一升一降以上)、听写、乐理。 面试:指定新谱视奏、视唱(与主项对应),第二乐器、舞蹈、朗诵、板书、其它艺术专长与技能(自选其中部分或全部)。 以上各专业视唱、听写、乐理成绩按比例计入专业总分;专业考试曲目自选,自带伴奏;除钢琴外所需乐器自备;民乐初试不带伴奏,复试伴奏限一人。 舞蹈:基本条件测试、模仿能力、舞蹈表演(自选成品或片断);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测试)。 影视话剧表演:朗诵(自备文学作品、散文、寓言故事任选)、演唱、形体、表演;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测试)。 音乐艺术管理:命题写作、音乐常识。 通俗音乐演唱:演唱歌曲三首,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测试。 萨克斯、吉它:演奏乐曲三首,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测试。 礼仪公关:测定身高、体重,自选舞蹈或健美操(自备音乐磁带、道具,时间不超过三分钟)、模特技巧(步态、转身、造型)、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测试)。 钢琴修造:演奏音阶、琶音、练习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视唱、听写、乐理。 其它专科考试科目内容与本科相同,标准低于本科。 (四)文化考试: 考生持本院所发准予参加文化考试通知单,(本市考生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外省市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 (五)考试成绩不公布,只通知本人。 (六)考生食宿、旅费和体检费一律自理。 七、 政审、体检 普通本专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 八、 录取 以政审体检合格,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外语需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经专业平衡,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九、 复查 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政审、体检、考试、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何时查出,何时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新生实行一年试读期制度,试读期国家正式职工由原单位保留工作一年,试读期满经全面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十、 待遇 (一)新生入学后户口、粮油关系转入学校并一律缴费上学,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二)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住公寓收取住宿费。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四)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 E-MAIL:天津音乐学院招办 二00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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