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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艺术类专业2001招生简章

   
  经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批准,2001年我校艺术专业将面向河南、安徽、山西、山东、湖北、江苏六省招生,并在河南省艺术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各专业考试内容按照河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院校代号490)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学制(年) 计划(人数)

备注

90 音乐学 4 40 师范类
95 音乐表演 4 35 含山西4人、安徽4人
96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4 5 含湖北2人,该专业隔年招生
97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 4 10  
98 表演(民族歌剧、戏曲表演、影视表演) 4 20  
80 美术学 4 40 师范类
85 绘画(油画方向) 4 15 含山东5人
86 艺术设计(装潢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装饰艺术设计方向) 4 60 含江苏5人,含安徽5人
87 摄影 4 10  
88 雕塑 4 10  

注:音乐表演专业招生35人,其中声乐15人(男7、女8),器乐20人(钢琴2人,手风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小提琴、板胡、二胡、扬琴、琵琶、竹笛、哨呐、笙各1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执行师范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二、报考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报考表演、音乐表演专业者,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它专业不超过25周岁,未婚。报考舞蹈编导、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者,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婚否不限。有特殊贡献与才能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其它条件依照河南省招生办《关于2001年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报名

      报名时须持河南省招生办颁发的“2001年河南省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交同底版免冠正面二寸照片5张,交报名费15元,考务费100元。
      报名时间:音乐类专业3月29日—30日  美术类专业3月15日—16日
      报名地点:河南大学艺术学院

    四、专业考试

      (一)音乐类专业

      1.考试办法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民族歌剧方向)、音乐学四个专业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合格者才能参加复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组织一次考试。

      2.考试科目

      音乐表演
      初试:(1)视唱(2)主科(报考声乐者,选唱歌曲一首;报考器乐者,演奏乐曲一首)
      复试:(1)乐理与音乐常识、听音记谱(笔试,20分)(2)视唱(40分)(3)主科 (声乐或器乐任选,100分)
            声乐要求选唱歌曲一首;器乐要求演奏独奏曲一首;钢琴专业要求钢琴独奏曲一首。声乐、器乐、钢琴在复试时,曲目不得与初试相同。另根据需要还将抽查基本功练习。

      音乐学
      初试:(1)视唱 (2)主科(报考声乐者,选唱歌曲一首;报考器乐者,演奏乐曲一首,报考舞蹈者,表演舞蹈作品一段)          
      复试:(1)乐理与音乐常识、听音记谱(笔试,20分)(2)视唱(40分) (3)主科(声乐、器乐〈含钢琴〉或舞蹈,100分)
            声乐要求演唱歌曲或戏曲唱段一首;器乐要求演奏独奏曲一首,并演唱歌曲一首;舞蹈要求选跳一个舞蹈作品,其中有大跳、小跳、平转、旋转等 技术性动作,时间不少于5分钟,并演唱歌曲一首。声乐、器乐(含钢琴)、舞蹈在复试时,曲目或作品不得与初试相同。
      加试科目:为鼓励一专多能的考生报考该专业,准许加试1—2门,每门满分为10分。
      注:音乐学专业从2002年开始,声乐、舞蹈、钢琴三科均为必考科目。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方向)
      初试:(1)视唱 (2)主科(选跳舞蹈组合或舞蹈作品一段)
      复试:(1)乐理与音乐常识、听音记谱(笔试,20分) (2)视唱(40分) (3)主科(包括基本功测试和舞蹈作品 一段,不得与初试相同,100分)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听音记谱(笔试,10分) (2)创作(歌曲、小型器乐曲或钢琴小曲,笔试,110分) (3)视唱(40分) (4)器乐(演奏乐曲一首,中、外作品均可,10分)

      表演
      表演(戏曲表演)
      初试:(1)视唱 (2)主科(戏曲选段一首,念白,身训)。
      复试:(1)乐理与音乐常识、听音记谱(笔试,20分) (2)视唱(40分) (3)主科(戏曲选段、戏曲小品、身段组合、念白,不得与初试相同,100分)
      表演(影视表演)
      初试:(1)视唱 (2)主科(小品表演、朗诵)
      复试:(1)乐理与音乐常识、听音记谱(笔试,20分) (2)视唱(40分) (3)主科(抽题小品表演、身段组合、朗诵,不得与初试相同,100分)
      表演(民族歌剧)
      初试:(1)视唱 (2)主科(歌曲、戏曲自选一段,舞蹈作品一段)
      复试:(1)乐理与音乐常识、听音记谱(笔试,20分) (2)视唱(40分) (3)主科(戏曲、歌曲各一首,抽题小品,舞蹈或身段组合、朗诵或念白,不得与初试相同,100分)

      初试时间:3月31日—4月1日 复试时间:4月1日—5日
      考试地点:河南大学艺术学院(开封市明伦街85号)

 (二)美术类专业

      1.考试办法
      美术学、绘画(油画方向)、艺术设计、雕塑、摄影专业考试均只组织一次。
      2.考试科目
      美术学:(1)素描(100分) (2)色彩(100分) (3)速写(50分) (4)创作(100分)
      绘画(油画方向):(1)素描(100分) (2)色彩(100分) (3)速写(50分) (4)创作(100分)(限色彩绘画形式)
      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方向):(1)素描(100分) (2)色彩(100分) (3)速写(50分) (4)专业设计(100分)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1)素描(100分) (2)色彩(100分) (3)速写(50分) (4)专业设计(100分)
      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1)素描(100分) (2)色彩(100分) (3)速写(50分) (4)装饰画(100分)
      雕塑:(1)素描(100分) (2)色彩(100分) (3)速写(50分) (4)泥塑(100分)
      摄影:(1)素描(100分) (2)色彩(100分) (3)速写(50分) (4)专业基础知识 (100分)
      3.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3月17日——18日
      地点:河南大学艺术学院(开封市明伦街85号)
      考试过程中,我校将全程录像,新生入校后进行复查。违纪考生将按有关规定清退,不退已缴学费,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文化课考试
      根据省招办的统一安排,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发给“河南大学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县(区)报各参加全国普通高招文化课统一考试。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另行通过,考生可拨打电话(0378—2872459)查询考试结果。
      本次专业考试不适用于新高职,新高职录取依照河南省艺术统考成绩。

    六、录取
      录取时,我校将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照相关成绩择优录取。

    咨询电话:0378—2872459(河南大学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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